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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驗屋問題


ann0411 wrote:
咦 可是那500天應...(恕刪)

500天? 抱歉 不太懂大大說的?

基本上 我的契約 沒寫工作天或日曆天
只寫幾年幾月幾日前 要拿到使用執照 否則算延遲利息
以上報告

ungi wrote:
500天? 抱歉 不...(恕刪)


哇那你們的合約打的比我們好 ~

我們是有問題後再去仔細看合約內容

我們是寫著幾年幾月幾日後起500天

哎 所以真的不能太相信大公司

本來想說大公司比有品牌有信譽...誰知道

他們合約內容都是占優勢...
有17期的住戶嗎???
公設有人要一起驗的嗎?
請問有人付尾款了嗎???
請問有人拿到使用執照延遲的費用了嗎???
感覺只有u大有回應,其他的住戶有其它的意見嗎???
團結!!!

買房不簡單 wrote:
有17期的住戶嗎??...(恕刪)

昨天去問住戶 ,有人交屋了,他沒拿到利息
因為他是好好先生,也怕麻煩。
現在我的心得是:
大家都第一次買屋,沒經驗,也不懂,又怕最後會跑法院,很麻煩。
所以,有20年經驗的建商,什麼客人沒遇過,就用各種技倆,讓買家就範!他們總有各式各樣的理由,不懂的也沒辦法反駁他。

我也是第一次買房的年輕人,也什麼都不懂
但要自己做功課,功課做了,瞭解了建商在搞什麼,知道的愈多,就愈不害怕!
當然也是因為我沒有急著要搬家的壓力啦
就要挫挫建商的奸氣!哈哈

以下為與網友來信內容,供買屋者參考:

可是使用執照跟氣象哪有什麼關係???我朋友說之前問使用執照的事情,建商是說卡在市政府。
所以建商不給,也沒辦法就對了。
產權移轉應該是都過戶了,因為我朋友是說建商當初收六萬元代書費用,現在叫他交屋,
就+-帳,其中有說到代書費退九千多,所以我認為是過戶好了。
遇到這種建商……

他會說下雨天沒辦法施工-->藉口
就算卡在市府 那也是建商的事-->不用籍口一堆

不給 就不要交屋啊!就這麼簡單!


今天剛好遇到律師朋友,也跟他請教房子的問題。
他是說延遲的部份,不可以當做拒絕交屋的理由。
若建商不給的話,可以先交屋,後續再追討那筆錢,因為合約上面的意思是若無重大問題,
在使用執照下來四個月內一定要交屋。
我也有問磁磚那些,他是說,那是物件瑕疵,建商有一年的保固,也跟交屋沒關係,除非是在驗屋時就提出,但也是因為那不屬於重大問題,你應該還是要辦驗屋、貸款、交屋。
我也不是很確定他說的對不對。你參考一下!!!
使用執照延遲他有看合約,就是1月31日前要取得,超過就要給你們利息沒錯,不管下雨那些都不構成延後的理由。

恩恩 謝謝您的資料

不過我還是有疑問:
1.他是說延遲的部份,不可以當做拒絕交屋的理由。
-->我們契約第13條有寫,交屋時雙方應履行下列各目義務:(一)賣方要付清因延遲完工所應付之遲延利息於買方。
這樣還不能當做拒絕交屋的理由嗎 ??
2.若建商不給的話,可以先交屋,後續再追討那筆錢,因為合約上面的意思是若無重大問題,
在使用執照下來四個月內一定要交屋。
-->先交屋,您覺得追得到那筆錢嗎?呵,這種建商,我認為--不可能!
且使照下來四個月內是說要辦好所有權移轉登記(契約第12條),而交屋是六個月內(第13條)
3.物件瑕疵,建商有一年的保固,也跟交屋沒關係,除非是在驗屋時就提出,但也是因為那不屬於重大問題,你應該還是要辦驗屋、貸款、交屋。
-->有一年保固的前提應該是物品是完整的吧(就像我們買個手機也有保固,您會買個有瑕疵 然後賣方跟您說沒關係 那有保固啦 您會同意嗎?)
所以,驗屋很重要啊!有問題都要那時提出,才能保障買方。

以上,有誤請指正,謝謝(算彼此交流啦^^0)

對啊 ,所以遇到這種建商,該爭取的就得爭取,利息我要定了!

買房不簡單 wrote:
有17期的住戶嗎??...(恕刪)


另外,地價稅、房屋稅是分擔比例的
也就是說交屋前算賣方付,交屋後買方付
這筆錢可由交屋尾款中扣除(契約第18條有寫)
以上分享~
個人觀點:有錯請指正
基本上建商可拿到使用執照,應該就表示房子經過建管單位的核可,不可能有重大問題
發生了,後續的瑕疵對建商很難構成威脅的,只是站在我們消費者的立場,應該是要物
有所值而不是隨建商在那邊自以為是的打發了事,說來慚愧我有三次購屋經驗,又將步入
中年,但還是被建商打敗,大概跟個性有關吧。
所以還是必須先交屋對吧!
至於建商的延遲利息、瑕庛的地方後續才能再討對嗎?
建築藍圖與竣工圖有誤差要怎麼辨???
建商說他們有修改的權利(不是簽約後要經過我們同意才能修改)
當初是看藍圖購屋的
請各位大大幫忙

買房不簡單 wrote:
所以還是必須先交屋對...(恕刪)

不是。買賣的成立是在簽契約就成立,一切依合約走,合約有提到,雙方就必須做到
,所以買預售屋最重要的應該是簽契約,要求一定要簽入契約內,而且要寫明做不到
時的處理方式,像我簽約時要求三個電表,代銷業者說等使照下來,再跟水電說就好
,交屋時建商才說預留管路只能裝兩個,因契約沒寫我只能算了。交屋跟過戶應是兩
件事,過戶應該是產權清楚權狀下來依契約規定的時間來過戶,至於交屋應該達到可
堪居住的程度,而且你們還有公設的問題,老實說,有公設的社區是我最怕的,尤其
在南部,社區意識薄弱很難有共識,透天就自顧自的,公寓大樓有公寓大樓管理條例
可應用,社區就要全體住戶有共識才行。

psui wrote:
建築藍圖與竣工圖有誤...(恕刪)

看看契約有沒有寫建商有修改權利,沒寫你就贏了,告他廣告不實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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