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lung wrote:
所以Z大的土地為什麼...(恕刪)
是按照相關法令申請的,我們家的土地及建物都是在嘉義市的都市計畫法實施前就已經申請,有建築物核可的使用執照,但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欄是空白,在市地重劃時,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且建物並沒有影響整體規畫,也不影響土地分配,就可以申請原地保留;
民國85年左右,父親接了個案子給我獨立運作去辦,幫在民雄的火炭埔的一間水泥廠工廠辦過毗鄰土地變更(都市計畫外丁種建築用地毗鄰農牧用地),運用當時的產業升級條例去辦的;
我在辦案子的過程都是照法令合法辦理,但是賺的都不夠付公務員要的紅包,過程很複雜,自己花了超過半年跑完整個案子,到最后審批文件還被重要人士卡住,卡住的人還是水泥廠的親戚,到最后就是他們自己去協調(還是要紅包);
我也參與了全台灣第一家用廢棄物當原料的水泥制品工廠,在申請執照的過程及后面工廠的運作,讓我又成長不少;
除了肚子裡要有東西外,也是要勤跑多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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