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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驗屋問題

昨天下班回家
終於收到建商的驗收通知了

可是信上的標題 居然寫「交屋通知單」
內容寫:現已全部施工完成,擬請台端於百忙中抽空辦理驗屋程序以及後續交屋手續,請於101.07.05~101.07.11親自至本公司辦理。

不是應該先驗屋完成,再辦交屋的嗎?
我想問的是:這算正式的「交屋通知」嗎?
因為契約有寫到:買方應於收到交屋通知日起五日內配合辦理交屋手續,賣方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於賣方時,不在此限。(還好有寫到後面這一句)

ps:現在已經好幾戶進住了,另外也好幾戶在裝潢了。
(呵 建商真好當 是因為只要是人都怕事嗎?)

psui wrote:
建築藍圖與竣工圖有誤...(恕刪)


你的問題跟我們現在的問題應該一樣

建商也是一直說他們沒錯 因為其他地方是別人的 我們沒權力管他們怎蓋

我尋問過律師和去消保會申訴

目前還在協調中
請問各位大大有關「使用執照」-「遲延利息」的問題:

我們契約是寫101.01.31前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一)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二)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我們其他已交屋的住戶,似乎都沒有要到「遲延利息」
因為建商是說從開工到101.01.31,有遇到88天的梅雨或下雨天所以不能施工。

有住戶有去電消保會詢問,消保會的說法是若真的雨下太大導致不能做外部施工的話,那建商是對的。
但要看下雨時是不是有排室外的工程,要去消保會那邊協調。
建商也應該拿出氣象局幾月幾號下大雨的資料,還有施工的資料,證明是下雨導致延期。

所以,這筆「遲延利息」買方真的要不到嗎?
不是寫多少「工作天」,才能因下雨而延期嗎?
一般的下雨天,算(一)所謂的天災嗎?
且就算氣象資料顯示那一天有下雨,也不代表那88天都是下一整天吧(可能只下一兩個小時,其它時間還是可以施工啊)
如果,等全部住戶交屋後,我們可以打「集體訴訟」要「遲延利息」吧?那買方的勝算有多大啊?
以上,請大大幫忙解惑,感恩!

以下,氣象局資料:
大雨:24小時內--累積雨量大於50公厘.並且有某一小時雨量--大於15公厘。
豪雨:24小時內--累積雨量大於130公厘。
大豪雨:24小時內--累積雨量大於200公厘。
超大豪雨:24小時內--累積雨量大於350公厘。

個人統計嘉義氣象站99年11月~101年1月降雨資料:
雨量(mm) 日數
0.1~1mm 35日
1.1~2mm 15日
2.1~3mm 9日
3.1~4mm 8日
4.1~5mm 7日
5.1~6mm 5日
6.1~7mm 3日
7.1~8mm 4日
8.1~9mm 2日
9.1~10mm 3日
10.1~20mm 9日
20.1~30mm 8日
30.1~40mm 5日
64mm 1日
54.5mm 1日
67mm 1日
101.8mm 1日
sum 117日
也就是說下「大雨」的日數只有4天。
不知道不能施工(停工)的雨量標準在那?10mm以上?20mm以上?or50mm以上呢?
請教律師的結果是,打官司才有可能拿到錢!!!
因為消保官只能請雙方來協調,而有任何一方不出席,他也沒辦法,就算協調後一方不認帳,他也無權執行任何東西。
而一般這種案件,因金額較小,法官一般都會說看打幾折,建商是一定輸的,不管是幾天,都不會是不用付任何一毛錢的,你們這個案子,4月5日拿到使用執照,正確的天數是2月29天,3月31天,4月4天,一共64天,他的下雨天數88天是算到1月底嗎?還是拿到使用執照那天?
64天打個8折建商也要付51天,一戶若算600*51天<每戶的錢應該是不一樣的>一戶就3萬,14戶42萬,建商當然是能不付就不付,集體訴訟的贏面較大,只是不好整合,有人可以接受8折,有人要全拿,這就要協調。
打這種官司是花不了什麼錢的,一般會請一人當代表,若建商不和解,法院會宣判,那判多少建商就要支付多少<法院的判決就可以強制執行>,所以建商大多會選擇和解。
只要是不和解,要法官來審判的話,建商自已要去證明下雨幾天,什麼雨量不能施工,哪一天是做室外的,也就是他自已要去舉證出來,那法官才會扣掉那些天數,不然64天就是64天了,舉證在建商,不在住戶。
你也可以去法院的免費諮詢問一下<好像要排隊才能問,有特定的時間>
也要記得問一下可以提起告訴的時效是多久???

買房不簡單 wrote:
請教律師的結果是,打...(恕刪)

嗯 感謝大大的分享^^

那個88天是您給我的私人訊息寫的喔
(是從開工到101年01月底的)

另外請問101.01.31前要拿到使照,
如果101.02.01拿到使照的話,那是算遲延1天吧?
如果101.04.05拿到使照的話,應該要算65天吧?(2月29天,3月31天,4月5天,一共65天)
且101.04.05是發照日期,領照日期是101.04.06,那是算那一天建商取得使照呢?


買房不簡單 wrote:
請教律師的結果是,打...(恕刪)

嗯 感謝大大的分享^^
重複文章了@@,可是我不知道怎麼刪掉文章>"<
買房不簡單 wrote:
請教律師的結果是,打...(恕刪)

嗯 感謝大大的分享^^
重複文章了@@,可是我不知道怎麼刪掉文章>"<
建商在耍那一套,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
可人家是閒閒沒事叫底下囉嘍來個文攻武嚇,長期下來,應該都屈服了吧!
真是辛苦了 各位大大,
小弟只能替各位加油打氣。
請問衛浴設備
morris和demiko 這兩個牌子
和「bolgarli寶佳麗」有同一間公司嗎?

契約是寫「全部衛浴皆採用進口bolgarli寶佳麗系列精品衛浴」
這建商要換牌子 都不用告知的嗎
且問他們 他們都說是同一間公司
可是我打到bolgarli經銷商問的結果:經銷商沒聽過morris。@@"

ungi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有關「使...(恕刪)

以下為某網友回復文章,供參:


抱歉喔 我是沒經驗~

但..縣市政府好像都有法律的免費諮詢櫃台
或者鄉鎮市公所好像有專門在調解的委員會
可以去利用看看

且應該是等到管委會成立後
就可以研討如何跟建商協調
協調不成再來就可以準備提集體訴訟了(也可問一下消基會)
沒住進來的
可以先把賠償的錢
存入社區基金
等住戶住進來後
再來撥款

其中...
(1)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這部分您有點出問題了
我個人不認為是天災地變
因為凡屬天災地變
這部分政府會有宣布
某地方停止上班上課
某地方為災區
像這次颱風 台北市就有幾個地方被宣布為災區可以補助
天災地變這四個字
政府的法規應該會有定義才對

另一方面契約記載的施工期
通常都是政府規範的施工期
而政府規範的施工期往往都是一個最大值
舉個例子來說
我最近買了一個15層的大樓
建商取得建築執照之後
政府有規範
建商必須在四年內完成該建築(有規範取得建照之後 幾年內要開工 幾年內要完工)
而用意是要保護消費者權利
以免建商無限期的延後
但往往良善的建商所施作的大樓
施工期通常都在兩年內就完成了
所以政府規範的施工期 其實是比建商的施工期寬大很多
因此拿下雨來當作延後交屋的理由
其實不是個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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