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租房目前遇到幾個問題
要請教各位(簽約是定型化契約)
1.第四台要漲價,原房東負擔,現要我們自行負擔
2.水電之前有漏水,現修後了,但房東傳訊說爾後修膳要我們自己維修~
3.租金說算我們很便宜了,扣除房屋稅跟地價稅,才租我們6000
以上
因為近日月中第四台已要重新簽約
想請教各位,如何跟房東說明~~
白金體驗 wrote:
原本的第四台是由房東繳交的管理費負擔
你是指本來第四台費用,是由管委員付給第四台的?
那想當然房東本來跟你保證的,就是他付管理費,而你原來的第四台是管委會提供給住戶的,你只是剛好享受到
當然無權要求,除非合約內有保證第四台讓你觀看
pwwang wrote:
你是指本來第四台費用...(恕刪)
謝謝大大的回答,的確契約內無明文規定此項!
所以小弟綜合各位大大的意見,也就自行負擔了!
pwwang wrote:
2.爾後,那就爾後再...(恕刪)
2.了解,雖然有明文規定,但遇到再說吧!
3.不好意思,是我敘述有誤
應該是:租給你們扣除要繳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她幫我們繳了!
她的意思是每月算6000/30天=200....已經很便宜了!
LAISTEVEN1106 wrote:
第四台房客自付這合理...(恕刪)
是的,非人為損壞應該由房東負責沒錯
也有簽訂契約,明文規定~
其實會提到這點是因為之前廁所馬桶有滲水(止水皮近20年未換硬化)
1-6月的水費平均是472(2大1嬰兒)....隔壁做美髮的才500多
房東有請配合的水電來維修,目前無漏水!
之後房東有傳訊說"水電已修繕完成,之後請自行修繕跟維護"
zenus wrote:
我是房東,手下有14...(恕刪)
大大,做您的房客真是幸福!!
我也覺得都明文說明,契約規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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