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移居台北多年~除了清明外 幾乎不會回南部了
父親想把南部老家的房子售出
因為是算祖產 親戚有持分 土地是家父持4分之一 而我也有持4分之一
總共是持二分之一 土地總共持73坪
土地上是有蓋二合院 但是並沒有建物權狀
現在想賣出去 是該先去申請建物權狀才比較好賣還是直接用土地賣出呢??
因為人都在台北 不知道要怎麼賣比較好賣呢
查了雲林土地收購 也沒找到什麼資料
還是要去雲林找仲介賣會比較好呢??
2、自已在門口貼出售
3、找當地代書仲介出售
舊房子保存登記要使用執照或完工證明書(太老的房子,在建築管制前不會有這二樣)
建管前的房子要水電證明或戶籍證明之類的才能辦
土地如果是建地就不一定要去保存房子,舊房子沒價值,保存了要蓋新的還要去地政辦滅失
(除非你的房子在精華地段,舊房子都不用留法定空地,沒有建蔽率的問題,新房子就要受管制)
花二次錢,通常共有土地又有舊房的不會有人要買,因為買了不能用,而且共有人、建物所有權人都有
優先購買權,出售前要先問他們要不要用相同的價格買,他們不買你才能賣給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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