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1.在交屋前(尚未驗屋)
建商要求我將要辦貸款的東西備妥給他們
如薪資證明 財產清正 戶口名簿 身分證....等
她們說 這樣她們可以先去辦理
等到房子可交屋了 貸款也剛好可以開始
步驟流程是如此的嗎?
會不會房子有瑕疵 等她們修修補補的時候
我卻已經被迫繳利息了
2.房子當初只給頭期款
剩餘的 有一些要貸款
有一些則是等交屋才要給建商(怕蓋一辦落跑)
蛋當初 告訴建商 繳完頭期款 其他都要貸款
建商通知 若有現金要給她們
要在交屋之前給 同時 剩下的貸款金額要簽本票
好怪喔 房子都還沒驗屋 交屋
錢就要先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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