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建商在定型化契約中常會要求消費者另外繳交接通自來水、電力等的「外水電費」。(好房資料中心)原文網址: 預售屋外水電費 建商支付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352869838.html
古坑郎 wrote:般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恕刪) 內政部公文網址: http://www.legal.taichung.gov.tw/public/data/122020/451414343771.pdf103年05月02日,內政部發文解釋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13條,明文解釋建商不得於房屋總價之外,另外跟買方收取外水、外電接管費用。
古坑郎 wrote:契約內容:480個工...(恕刪) 真厲害~建商訂480個工作天.....是有作才有算?還是六日不算?(立刻去看自己的契約書,還好是105年6月31日前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以使用執照日期為完工日....呼),再次證明契約的白紙黑字是很重要的!一個字面解讀可能就差天跟地了,如果是因為這些原因導致無法取得使用執照,這些問題應該都是建商必須負責解決的....住戶真的很無辜及無奈....如果本身沒有房子的再租屋的....這些租金又該找誰來付?建議可以去行政院消保會申訴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