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滿意 也很心動
上網查了乙種工業用地
大致上也都瞭解 基本上 就是水電稅都無差 房子合法(甚至更牢固) 但是使用狀態有爭議(自用住宅跟商業住宅)
但是唯一心中有疙瘩的是
這條法律
依建築法第79、80條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的使用類組使用,若未經核准變更使用者,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勒令停止使用、拆除、改建或恢復原狀,限期未改善者,還可移送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我看房的資歷很淺 不曉得這樣的法規 是擺著好看 還是會有雷霆手段的一天
另外想問的是 雲林的建案除了 城市之光外 還有那些是屬於這種乙種工業用地呢
(如果為數多好像也安心點

這裡拜想請家裏的老爸老媽一起上來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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