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合約疑問

請問有買過預售屋的大大們
如果建商聲明不願意修改合約內容
告知不簽約就是退款
消費者就只能摸摸鼻子接受不平等條約嗎??
打電話去消保處詢問
也是告知沒有辦法處理
這樣一來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根本就沒有法律效力
主要還是想買到一間滿意的好房子
由於沒有相關的經驗(生平第一次買房)
會擔心到時候會不會有房屋糾紛
感覺很困擾
還請有經驗的前輩們能夠給些建議
感謝
2021-02-18 8:21 發佈
Richard-Hsu wrote:
請問有買過預售屋的大...(恕刪)

我也想知道
Richard-Hsu wrote:
請問有買過預售屋的大(恕刪)

至少也把要改的內容寫出來,才知道可不可以。
很多條款都跟行政院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不符合
像是房屋驗收保留款5%改成5萬
雙方若有違約情形僅有買家需賠償總價15% 賣家頂多退款加利息
交屋日30日後才由買方負擔水電瓦斯費用等 改為通知交屋後即由買方負擔
感覺上所有條款都被修改為賣方有利
想要求建商比照規定修改合約
Richard-Hsu wrote:
很多條款都跟行政院的(恕刪)

可以要求建商修改,不買最大....
如果覺得合約不利買方,然後賣方態度又不佳的話,建議就不要買了,免得以後問題一大堆,畢竟買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
Richard-Hsu wrote:
請問有買過預售屋的大(恕刪)


如果差異很大建議就不要買了,教你一招試試【簽約後可以客變成自己喜歡的樣子,然後再主張契約無效】

這樣建商就比較緊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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