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家電(洗衣機)問題請教

月初購買一台洗衣機

店家要求:需要先付訂,不然他們進貨後,不能退貨
所以就先付訂2500元
預計付訂後,10天內到貨

重點來了:
現在時間到了,卻接到店家來電說:因最近冷氣安裝非常多,可能無法送貨過來,可能會延好幾個月....
聽到好幾個月,感覺好像要逼我退訂(不能等就退)

請問:換店家無法到貨,那麼..店家是否該賠償我付訂的金額2500元
就好比,我不購買(貨到反悔)當初付訂的金額會被沒收,同道理

若店家無法給貨,我只能去領回我的訂金2500元

買賣付訂,都有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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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抱歉~金額非常小,還來發文
2018-05-09 20:48 發佈
可能是你新家的冷氣沒找他們安裝,現在故意搞你
lds888 wrote:
月初購買一台洗衣機店...(恕刪)

ecco007 wrote:
可能是你新家的冷氣...(恕刪)


因為冷氣有親友在做....
親友壓力下,必須跟親戚購買(還比較貴,也得買,不然名聲壞好多年)

第一次遇到無法出貨,那麼我的付定.....店家應該要等額給我吧??才合理
沒有錯
問題出在店家的話是該賠你訂金
不過走到這步通常都很難看了
問老闆是否已無轉圜餘地?
否則的話是要賠訂金了事還是要堅持退當初買方的訂金然後賠上信譽?
現在網路很發達
據實描述也不怕店家告毀謗
lds888 wrote:
因為冷氣有親友在做...(恕刪)
民法
【制定/修正日期】民國98年5月14日
【公布/施行日期】民國98年6月10日
【第2編 債】第1章 通則
第4款 契約
第二百四十八條(收受定金之效力)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二百四十九條(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感覺你上來發問有些多餘
沒洗衣機家裡衣服怎麼洗?3天都受不了了還幾個月
畢竟問題出在店家,直接上門當面問清楚,問原約定的送貨時間到了,何時送貨過來
超過一周就直接說,請他退錢你要找別家買
你買洗衣機跟冷氣師傅有何關係?
我找的店家現場評估完報價後下訂
2天後就送貨安裝了...
lds888 wrote:
月初購買一台洗衣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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