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狀況是,建商擔任管委,公設尚未點交。合約書上的管理費一坪是60元,但是開完區權會之後,變成75元一坪。我們「選」出的管委會繼續聘用建商合作的物業(當然這也會有人說這是經過公開招標的),最近四月和五月的物業人事成本費用超過30萬。這些過程都會有人跟你說是「合法」的。進來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