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峻工期補充:
合約上的完工日(為送照)建物主體的完工日(2012/9/30) ,即取得建物使用執照
其後還有部份門窗/前.後院地坪.圍牆/門樓/車道/綠化..等等屬 二次施工工程。
據問答: 此收尾工程約需3~4 個月時間
所以,以此再算4個月,真正可以入住應該也要等到2013/1月。(ps.2013年2月過年)
終於明白:
a. 業務說的儘量讓住戶可以在過(102年)農曆年前入住(??);
b. 合約上完工日是指主建物、附屬建物完工日;
c. 二次施工等收尾雜項工程3~4 個月;
所以 b + c = a ; 合約說 + 工程說 = 業務說
二、法規補充:
花壇鄉_都市計劃區住宅用地(住一/住二):建蔽率(60%)容積率(150%)
好像明白:
a.送照圖與施工圖不同之不同
b.如果一樓前面室內空間不是規劃停車空間,理論上就應該只能蓋2.5樓(1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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