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水外電問題我已經確實問過消保官只要在公告前簽約且有註明外水外電由住戶支出這就要出若沒特別註明就不用所以重點是當初簽約外水外電是不是有特別註明支出部分那公告後面才簽約的買家,當然是不用付以上說明跟我之前說明的是一樣
今天我有打去問了,今年5/2起,定型化契約內不能有買方負擔外水外電的費用。但5/2之前有表明由買方支付的部分,就得看買賣雙方如何談,沒有強制性。也跟小姐聊到,其實不加收外水外電,如果買房時建商加入房價也是一樣,我們也不知道呀,不管怎說,還是賣方贏,畢竟房價是他們開出來的。要知道外水外電是否照實際金額支付,可至水利和台電查詢。
P大說到重點建商是不會做賠錢生意所以外水外電這筆費用最後還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當然會在售屋總價上加進去這樣買方也不知道名義上說不收但其實都已經加進去另外,外水外電收費最高10萬這有所依據嗎?我的印象契約中沒有註明最高10萬只有建商代辦我是知道大部分建商都是以10萬為基準點而且建商都說多退少補所以10萬超過真的可以不用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