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描述看起來像是最近去看的案子,不過還在觀望中,私信請教是哪個建案~對於第二點有點疑問想討論看看:違約處罰條款賣方如果違約 需要退還已繳價金及連代延遲利息給買方 並同時賠償總房地價15%之違約金但賠償金額超過"已繳價金"者 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 看起來是指假設總房地價1000萬的話,賠償的違約金應為150萬元,若是已繳價金為80萬,賣方違約的話應退回買方已繳價金80萬並賠償80萬違約金;若是已繳價金為200萬,賣方違約的話應退回買方已繳價金200萬並賠償150萬違約金,請問這樣的理解是對的嗎?否則賣方只需退回已繳價金跟利息的話這契約太不平等了吧
馬泥 wrote:真的不買最大 也沒人(恕刪) 真的,不買最大!但我是好不容易才找到屬意的房子,最終還是妥協了當初也是和美的建案,拿著內政部的版本細細的比對根本與定型化契約差異甚大現場主管表示他們的契約都是制式化的沒有修改的空間連被我發現好幾個錯字都說不可能改說他們台中的建案也是用這套契約如果我們不接受,可以現場退訂金態度超級強硬~~買得一肚子氣,都是自己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