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公所建設課長都這樣做了,是否日後有土地糾紛就可以直接上鐵絲圍籬?

消息來源:蘋果日報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805/3NEXACEOPBHN5LLHSVM6AJSHIM/
部分內文:
...彰化縣員林市,爆發建商蓋屋兜售,新建透天厝前方的馬路遭架設鐵絲圍籬、懸掛紅布條「路地產權有糾紛法院訴訟中」、「鴨霸擅拆他人地上物」等,阻饒售屋;在馬路上設圍籬擋道的是彰化縣埤頭鄉公所建設課長...遭架設鐵絲圍籬的土地位在員林市至善段45、48地號上,建商已取得48地號土地,但建設課長卻針對持分的45地號土地,向法院提出土地分割,在未經法院同意、地政機關鑑界,擅自圈地。
經查,受到疫情影響,法院開庭延期,全案至今尚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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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糾紛在01還蠻常看到的,
倒是第一次看到相關單位的公務員這樣處理,
想請問專業人士,這樣沒有法律問題嗎?
2021-08-05 8:45 發佈
太惡劣了吧,那全臺未徵收的計劃道路用地都這樣還的了,且那個用地還雙方都有持分?
要是還沒買就知道對面有這種鄰居,大概也不會想買這邊了...
st10277 wrote:
要是還沒買就知道對面(恕刪)


應該說買了以後也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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