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去看房子了,基地位於東興路一段和樹義一街上的國雄馥花園
優點是鄰近生活機能完備,卻與周邊商家維持一點距離,保持了相對的安靜
附近有宜寧中學和整地中的某小學,當作賣點的宜寧公園和周邊的綠園道
25米的東興路,與八期相差不遠,開車五分鐘內就到文心南路
2房和3房分棟,戶數單純,格局採對偁式設計
我只擔心旁邊有親家建設的高樓,如果買在低樓層會影響採光
建商有知名度,規劃聽售屋小姐說明,也覺得還蠻細膩的
目前挑不出太大毛病,老實說頗為心動
2房格局30.52P中樓層,售屋小姐跟我開價378W
算一算每坪也要12.3W,但是似乎還有議價空間,只是她催我下定
有沒有熟悉此建案或建商的版大能給我建議?
這個建案這樣的價格還有多少談價空間??
或是還有其他我還沒考慮到的地方呢??
也有去問過價錢
他的缺點是地段
由於南區一直沒有重大建設
加上開發較早
會有新舊建物混雜的問題
這樣會被拉低地價
且去台中市的百貨公司或其他重大建設也較遠
縱使交通方便
但往返時間也是問題
加上旁邊的未來之翼比他高
還有他地下車道出口是旁邊的巷子
是否有日照不足的問題及出入不便的問題
也是值得考慮的
不過
我會去看也是因為這地段便宜
不想負擔太多房貸
且旁邊有大量綠地
加上工作需要離法院近
不過我也是還在遲疑中
畢竟對南區實在不熟
它給我的印象就是要過鐵路
比較落後(勿戰,只是個人觀感)
所以沒有一定滿意的價錢
我是不會買的
你應該是看EFGH那一棟的吧
那是南北向
要注意是不是會被未來之翼擋住
還有最好是買面對綠園道的
還有學區問題
宜寧跟和平都是台中市還好的學校
國小是沒差
但是國中的話
就必須考慮一下囉
畢竟現在升學競爭還是很激烈的
回過來說
你報的價格是否含車位?
若不含而一坪12.8
這是我去年去問的價錢了
到今年是應該還有殺價空間
不過能殺多少就看你功力了
最好是能夠帶殺價高手去啦
不然像我這個菜鳥一樣的話
應該會被吃死死的吧
唉~~
找房子真的好難啊
真羨慕有錢人可以到處買
amberwu wrote:
建商有知名度...(恕刪)
給您參考一下網路上其他人保存的新聞
http://tw.myblog.yahoo.com/jw!sTdI9q6eQE6uhd0mkqOQ3ouYog--/article?mid=7199
我先前也是國雄的客戶 被建商搞到住都不想住 房子賣了快一年半才賠售脫手
kevin5821 wrote:
這個建案我有去看過也...(恕刪)
地段的話我個人倒是覺得那地點自住很不錯
並不奓望買了會增值.....
倒是建設公司的信譽....根據昨天打聽的結果
國雄在七期的兩個推案似乎評價不高....
(朋友說國家音樂廳收工收的很差.....不過那是他以七期的標準去看,也許比較嚴格一點)
沉寂了一段時間之後有一陣子跑去竹北,後來又回台中南區
再加上之前跟住戶的官司問題,我想這房子我應該不會考慮了
雖然我很喜歡他的地段、座向和格局規劃
不過像我以自住為導向的,建商信譽還是重於一切呀!!
找到理想中的窩真的好難喔......繼續我的看屋之旅吧....

hakuichen wrote:
給您參考一下網路上其...(恕刪)
看過這個新聞的內容後,對於其中"游泳池變蓄水池"的問題,有一些持平的看法。
如果您的社區裡,真的有設"游泳池",那就必須依照下面的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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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管理規範】
95.4.14體委設字第09500065633號令頒布
96.5.10體委設字第09600091421號令修正發布
一、為輔導公私立游泳池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善盡管理責任,提供消費安全,
確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特頒布本規範。
二、本規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三、本規範所稱游泳池,指經營者用以提供運動休閒嬉戲為目的,具備二十五公尺水道
或水池總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運動場地,無論名稱是否使用游泳池或其他行業
附設者均屬之。(上述新聞社區裡的水池為15M乘4M,已超過)
非營業性之公共游泳池或學校游泳池之管理,準用本規範。
四、游泳池經營,應依規定辦理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但非營
業性之公共游泳池或學校游泳池,不在此限。
五、游泳池場所之建築設施、室內空氣調節設備、消防設施及商業登記等事項,應符合
建築法、消防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相關法規。
六、游泳池及涉水池之衛生,應符合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標準。
七、經營者對下列事項,應主動公告,並於現場有完整之中英文標示:
(一)游泳池之水質、水溫及水深現況。
(二)游泳池使用水質處理方法及用品名稱。
(三)使用人安全注意事項。
八、經營者應依下列各款水池總面積,配置足額合格救生員,且救生員應親自在場執行業務:
(一)375平方公尺以下者:最少配置一名。
(二)375~750平方公尺者:至少配置二名。
(三)750~1,250平方公尺者:至少配置三名。
(四)1,250平方公尺以上者:至少配置四名。
游泳池附設滑水道者,經營者應於開放使用時段,每一滑水道終點,應增置救生員一名。
游泳池附設水療池等服務設施者,經營者除依前二項基準外,開放使用時段至少應增置
救生員一名。
九、游泳池應備下列救生器材,並應隨時補充,且不得逾有效使用期限:
(一)救生浮具。(二)救生繩。(三)救生竿。(四)浮水擔架。(五)人工呼吸器。
十、游泳池鍋爐設備及水質處理作業之操作人員,應依相關機關規定參加訓練或講習。
十一、經營者應為每位消費者投保公共意外險,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十二、經營者應就下列檢查項目訂定自主管理計畫,陳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其後有修正者,亦同。每日營業前,應自行檢查管理作成檢查紀錄保存三個月以上,備供有關機關到場抽查:
(一) 環境衛生:1.環境清理。 2.排水溝。
(二) 週邊設施:1.更衣室。 2.沖洗室。 3.廁所。 4.急救設備。
(三) 水質管理:1.換水(或水循環)及投藥作業 2.水質澄清度與臭氧 3.酸鹼質 4.餘氯。
(四) 空氣品質管理:
(五) 噪音管理:
(六) 病媒防除:
(七)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十三、游泳池提供游泳訓練班者,應遵守下列管理事項。
但學校附設游泳池而教育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 學員為七歲以下者,學員教練最低比例為五比一。
(二) 學員為七歲至十歲者,學員教練最低比例為十比一。
(三) 學員為十歲以上者,學員教練最低比例為十五比一
十四、游泳池附設滑水道者,其經營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應以明顯方式,提醒使用人應注意及應禁止事項。
(二) 應於每一滑水道之起點、終點配置專責管制人員,監控使用人進入水道次序及
使用人數之密度管制。其終點專責人員,應依第八點第三項規定有救生員資格。
十五、經營者違反本規範者,除由有關法律主管機關依法處罰外,本規範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為必要處置。
十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據本規範,自行制定游泳池管理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
行政院體有委員會
95.4.14體委設字第09500065633號令頒布
96.5.10體委設字第09600091421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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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這些相關的營運費用(如.救生員),在交屋後都將由社區管委會負擔,多數住戶肯嗎?
所以,實際上絕大多數的社區,不管是大樓或是人車分道別墅社區的"社區游泳池"
其實就是建築使用執照中的"消防蓄水池",這在全國各地都是屢見不鮮的。
包括七期一些有名的豪宅大樓,也都是如此...
個人是覺得,這是個灰色地帶,原因就在於大部分買房子的人
都希望可以享受有游泳池的便利;但又不想負擔"維持合法游泳池運作"帶來的高額費用
所產生的現象....
zenith1973 wrote:
請問amberwu兄...(恕刪)
我是女的啦...........

綠灣優境的話請看下面這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7&t=962979&last=10668150
我那時詢價是過年前,現在應該有調降一些了
不過說實在,那建案的規畫個人不喜歡,所以也沒繼續問下去的必要
zenith1973 wrote:
今天經過看到好多沙拉油桶,...(恕刪)
應該不會是在工地裡開party or 賣炸G排吧~
同學在當工地當監工 根據他的說法 不少包商為了省材料成本
會在"非結構性"的泥作部分 填入例如 中庭的假山 或 迴廊牌坊裡以"填充物"
這在業界是常見的"慣例"
先前在沙鹿看過一個透天的案子 他連正門兩側的柱子裡都用沙油桶填
雖然帶看的人一再保證 那只是為了"造型" 對結構的安全沒有任何影響
但是 心裡還是會毛毛的
又讓我回想起來 當初買國雄皇家莊園時 業務一再保證 冬天的風不會很大一樣 ~~
買房還是得眼見為評 否則就只能依據建商在坊間的評價了
PS:後來 我買了 惠宇的案子~ 也是因為建商比較有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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