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屋到交屋這段期間的利息建商只願意支付一個月這樣合理嗎?

今天跟建商在現場確認好下禮拜二要到公司辦理交屋,禮拜一會先去匯5%的交屋款
我從去年12月底撥款給建商之後,陸續到一月底建商幫我修繕,最重大的是工作陽台積水的地方在一月中完成
但陸續一些小修繕,補矽利康、清潔生鏽等到一月底,建商口頭詢問我能否先過去看一下,我們相約2/6先過去看,但還是有一些小瑕疵尚未處理,因為已經快過年了有跟建商口頭約定年後請驗屋公司複驗OK就來辦交屋,相約3/8辦理複驗後,還有一些小瑕疵需要處理,但想說就交完屋後再讓他們慢慢處理,我也不想要拖太久,但現場談到利息補貼時,當下有跟我口頭答應支付到今天3/13,但假日這兩天到下禮拜二正式交屋這四天就由我自行吸收,我想也沒什麼大不了,但回到家建商打給我說他們內部現在討論不能,最多就補貼我一個月利息,其餘的1.5個月的要我自行吸收,請問這樣子合理嗎?我有看過定型化契約,契約寫到"有關金融機構核撥貸款之利息由買方負擔,但於賣方通知交屋日前之利息應由賣方返還買方"。現在建商就是踩著說大的缺失我幫你處理好了,但小的缺失不影響使用,認為是我在拖延時間,但在定型化契約有寫到"雙方驗收時,如發現房屋有瑕疵,應載明於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完成修繕"。我當初有找驗屋公司來驗,的確也是驗屋公司所標記的缺失,那些缺失請他們改善,但一定是大的缺失才需要改善,但小的缺失可以交完屋再來慢慢弄?
2026-03-13 23:12 發佈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