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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興富發市政愛悅延遲交屋違約會依法賠償嗎?

朋友買市政愛悅工期嚴重耽誤了!
應該很多人也受到影響
興富發會善意處理還是惡意不理?

還是要走到法院程序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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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在興建預售屋過程中,如有超過契約完工期限但未能取得使用執照完成興建,已構成遲延給付情形,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5計算遲延利息付給買方。

舉例來說,購屋族小美買了總價1000萬元的房子,已先支付150萬元給建商。若建商每延遲一天完工,就要支付750元違約金;若延遲達3個月,消費者除了可要求解約、退還已繳款項外,建商還要支付150萬元的違約金。

另建案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有權解除契約,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如買方不願解除契約,建商仍應持續依照遲延日數給付遲延利息給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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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254條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遲延取得使用執照超過3個月時,僅消費者得主張解除契約,建商為違約之一方,並無解除契約的權利。

內政部指出,民眾如遇有延遲完工的履約爭議,可以向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提醒建商應確實依定型化契約規定履行契約,如未依契約約定給付逾期完工的遲延利息給買方,或違法解除契約,依消費者保護法可裁處新台幣6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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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興富發市政愛悅延遲交屋違約會依法賠償嗎?
2024-11-27 19:40 發佈
這世界需要公平正義 wrote:
朋友買市政愛悅工期嚴...(恕刪)

依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述延遲交屋建商賠償的違約金額計算說明如下:

違約認定:
如果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建商)違約。

延遲利息:
基本上,只要是歸責於建商問題導致延遲交屋,建商只要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期1日就需要按照買方已繳交房屋地價款萬分之5支付延遲利息給買方,舉例如果買方已經支付100萬元,延遲交屋1天的違約金就是500元。

違約金:
除了解除契約外,可要求建商全額退回已繳交款項加上延遲利息,尚須賠付房屋總價15%的違約金,且不能低於房地總價15%,也就是說如果預售屋總價為1000萬元,賣方違約後需賠付150萬元的違約金給買方。

如果遇上延遲交屋糾紛,請準備好相關合約文件向各地消保機關申訴,好好維護自己應得的權益。
聽說已有集體訴訟
還有其他個別訴訟
都在進行中

建商主張疫情不可抗力導致延遲

但台灣從來沒有因為疫情而導致停工(未達四級警戒)施工的環境也是在戶外

其實導致延遲的主要原因就是大家熟知 因為工安吊臂掉下來 砸到捷運 導致被政府勒令停工

建商還在凹

根據以往的判例 對建商來說都被判賠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chihyung001

哈 對喔 搞錯了 名子真的太像了

2024-11-28 20:47
這世界需要公平正義

市政愛悅上千戶,集體訴訟是不錯的選項

2024-12-02 17:55
延誤的主因是地下室大火,停工檢查有沒有影響結構。當時看那麼大的火,安全是讓人挺質疑的,很多已購戶應該都想盡早脫手。
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5計算遲延利息付給買方。


可是門口寫預定完工是2032年欸
建商口頭告知的時間都只是推估
實際上超過2032才能拿到給付金

有一說一聯聚 違建 超挖地基
當時停工更久
每個建案當初都壓個八年十年完工。 勝算不大 根本還沒到期
這世界需要公平正義

此案合約書是寫: 113年8月31日之前完成

2024-12-02 17:19
樓上說的火災就是指這件吧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台中七期預售建案出現拋售潮?一處位在西屯區台灣大道近環中路口,每坪要價30多萬元的預售屋工地,於今(2022)年9月20日晚間發生火災,雖然無人員傷亡,不過近期卻出現超過200戶待售中。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該案目前有296戶待售中(未排除不同平台重複物件),且進一步觀察待售廣告標語,不時出現「平轉、賠售、急售、只賺10萬」等標語,讓人感覺似乎賣壓不小,彷彿有不少屋主急著脫手。 發生過火災後的建築物,還會有居住安全嗎?根據內政部資料,火場高溫會破壞建築物強度,且降低耐震能力,台灣每年建築物火災約有8千多件,在經過火場600至1200度高溫後,混凝土的殘餘強度大約僅剩55%至10%。


wocoho

所以說啊,要脫手的太多,價格一定差,但簽約條款一定是對建商有利的,一般要建商賠償幾乎不可能。買到這棟的也算倒楣。

2024-11-30 11:14
建商「不可抗力因素」遭法院打臉…屋主成功討471萬

法院判定屋主勝訴,建商除了退還已經支付的屋款外,還要支付總價15%的違約金,總計471萬6600元。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
預售屋買賣契約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
如有延遲給付的情形,
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
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付予買方。


另建案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
買方有權解除契約,
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
應同時賠償違約金。


原文網址: 慢了2年還沒交屋 建商「不可抗力因素」遭法院打臉…屋主成功討471萬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598893379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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