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家剛賣掉了一棟房子。但是,買方在貸款申請上遇到了一些問題,導致交屋進度嚴重延誤,大約延後了20天。我們一開始透過房地產經紀人表達了我們的不滿,後來也向合作的代書提出了這個問題。根據合約條款,每延一天可以索取總價的萬分之五,20多天也是一筆可觀的罰金。然而,當我們準備採取行動時,我們的房地產經紀人卻提出了一個建議,希望我們能夠不追究這筆罰款。他甚至主動提出要自己承擔這筆費用。我們與他一直保持著良好的關係,他在銷售我們的房子時也表現出色,所以這個提議讓我們感到相當為難,彷彿我們被情感勒索了似的。這是我們第一次賣房,面對這種情況,我們不確定應該怎麼辦。我們想聽聽外界的意見,看看是否有人能提供不同的視角或建議,我們將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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