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人買了一間透天別墅,簽約時建設公司將總價拆成「房屋買賣合約一筆」與「土地買賣合約一筆」,房屋賣方是建設公司,土地賣方是三個自然人,建設公司說,之後付款時,土地費用是依合約匯款到那三個自然人的帳號。因為之前只買賣過大樓,請問這樣是合理的狀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