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房子, 看到一間價格比附近社區類似案子還要便宜後來屋主房仲告知,房子本身有著5年內不得轉售限制(類似合宜住宅), 但屋主想脫手所以想到一個方式~我可以先住進去, 屋主現有每月房貸, 由我支付四年後, 再進行交屋手續這四年期間付的房貸就從總金額扣除聽起來感覺對我(買方)好像挺有利的不知道是不是有甚麼地方我沒想到呢?
所以想到一個方式~我可以先住進去, 屋主現有每月房貸, 由我支付==> 這聽起來就很有問題...沒簽租約屋主隨時都可以請你搬走 即使四年後他也不一定要賣你 因為你們之間沒有契約再來你幫他繳房貸 之後不賣你怎辦? 你要怎麼證明他房貸的錢是你繳的? 他可以不還你錢
PC HSU wrote:最近在看房子, 看到...(恕刪) 5年內不得轉售?我看是不想被政府扣45%吧再來現在持房地合一稅 有高稅率是6年自住 不是5年 適用自用住宅持有滿6年以上就可以不用45%房子那麼多 何必單戀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