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最近剛看了一個建案,建商的合約裡有一張房屋買賣特別約定書,裡面的內容有寫說建案的公設屬於二次施工,讓我們知道並簽下同意書,請問預售屋的公設都是要等到使照申請過了才會施做嗎?二次施工不是違法的嗎?建商口口聲的說很多建案都是這樣做,而且合約都是送審通過的,基本上合約都是合法的,但是心裡就是有點疑慮,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