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去一個建商
跟我說國外的大樓公設比
幾乎都是建商蓋給用戶使用 吸引買氣
然後公設比那個不會再賣價上面刊登
說台灣是連公設比也賣給客人?
立委怎都不立法 教訓這些台灣建商!?
建商用公共空間蓋公設,如健身房,運動間,圖書室....等來吸引買氣,
正常這些是不應該收費的拿來賣的,
當然,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後續的維護是由區權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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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的建商直接/間接就把這些不在私人產權的東西,
如,公設,公用設施區域,戶外的開放空間,容積獎勵空間,
通通拿出來灌水到坪數當中,然後再賣給買家,
等於是住戶幫建商出錢蓋這些沒幾個人會用到的公設。
最扯的是,這些公設坪數,明明就是固定的,
但因為每戶坪數大小的不同,卻用相同的公設比,
衍生出,大坪數住戶負擔較多的公設費用,
小坪數只要負擔較少的公設費用,
明明大家所使用的公設面積都是一樣的啊?!
再來,管理費也是依照坪數收取,
明明每戶都是要享受保全、清潔、機電、電梯等的服務,
卻因為坪數大的要負擔更多的費用,這似乎不合適。
反而是公用水、電費用,用戶數分攤,
明明大坪數的使用公共水、電的頻率會比較高,
反而用戶數來平均分攤。
也許這是因為方便計算,而且差距不多而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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