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買進一個建案,昨天接到電話有人想要加價50購買,因為我沒有換過約想問看看,這個50萬到時候會寫在建商的合約價格上面嗎?還是寫原本購買的價格?如果是原本的價格,這樣外觀上看起來我是沒有獲利的,然後對方直接把現金50拿給我,這樣是不是就不用課到稅了?聽起來好像蠻荒唐但是因為沒有經驗所以想問一下,謝謝大家
至於A先生須繳納的房地合一稅76.5萬元,是如何算出來?國稅局說明,〔成交價1,200萬元-可減除成本1,000萬元-可減除移轉費用30萬元〕×持有期間2年內稅率45%,計算出須繳納76.5萬房地合一稅。國稅局表示,可減除移轉費用,以費用證明文件核實,但若沒有提示費用證明文件者,原來規定按成交價額5%計算,而房地合一稅2.0修正為3%、並增訂可扣除上限為30萬元。
原文網址: 7月1日起交易預售屋注意!課稅所得這樣算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25871302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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