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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換約問題

去年買進一個建案,昨天接到電話有人想要加價50購買,因為我沒有換過約想問看看,這個50萬到時候會寫在建商的合約價格上面嗎?還是寫原本購買的價格?如果是原本的價格,這樣外觀上看起來我是沒有獲利的,然後對方直接把現金50拿給我,這樣是不是就不用課到稅了?聽起來好像蠻荒唐但是因為沒有經驗所以想問一下,謝謝大家
2021-08-25 22:16 發佈
我是沒換約過,不過樓主你先看一下合約中有沒有關於換約或是更換所有權人相關條款,有些的預售屋合約中有提到,如果要換的話,得給建商多少%的錢喔
所以樓主這點也要加在那50萬,而不是只考慮實價登錄2.0課稅
黃立
黃立 樓主

手續費我知道 千分之一吧 幾千塊而已

2021-08-25 22:34
一般轉讓好像加價都拿現金,要不要稅政府好像也不知道
黃立
黃立 樓主

所以這樣還是可以避開

2021-08-25 22:45
平轉本來就免稅
所有的費用不超過30萬或幾%忘了 都免稅

但對方要是事後檢舉你就..
黃立
黃立 樓主

這個我也是有想過啦 只是他如果在沒有其他人證的前提下拿錢給我 法律上也不可能只因為他陳述 就認定我逃漏稅吧 即使他真的有領錢出來 也沒有任何證據他有拿錢給我 不是嗎

2021-08-26 7:51
冷翡

你都這麼想了,那還有啥疑問,就去換約了阿[XD]

2021-08-26 14:24
冷翡 wrote:
平轉本來就免稅所有的(恕刪)

小心對方給你偷錄影偷錄音
黃立
黃立 樓主

哈哈哈哈這個好笑

2021-08-26 10:45
扣除服務費用以及建商換約的手續費後,明年五月報稅列入財產交易所得.很簡單的.....

合約不變只是換個名字....
黃立
黃立 樓主

大哥你好像沒看懂我的問題

2021-08-26 12:21
在這邊問,乾脆問國稅局啦
黃立
黃立 樓主

不懂不要回哦 沒有勉強你

2021-08-26 15:49
針對7月1日起交易預售屋的課稅認定方式,國稅局舉例指出,A先生今年5月18日與建商簽約購買1戶預售屋及坐落基地合計1,000萬元,又在今年7月20日以1,200萬元將該預售屋轉售給B先生,因交易日在7月1日房地合一2.0上路後,且交易預售屋「權利」視同房地產交易,因此A先生應在交易日7月20日的次日起30日內,也就是今年8月19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76.5萬元。
至於A先生須繳納的房地合一稅76.5萬元,是如何算出來?國稅局說明,〔成交價1,200萬元-可減除成本1,000萬元-可減除移轉費用30萬元〕×持有期間2年內稅率45%,計算出須繳納76.5萬房地合一稅。國稅局表示,可減除移轉費用,以費用證明文件核實,但若沒有提示費用證明文件者,原來規定按成交價額5%計算,而房地合一稅2.0修正為3%、並增訂可扣除上限為30萬元。

原文網址: 7月1日起交易預售屋注意!課稅所得這樣算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25871302105.html
黃立 wrote:
去年買進一個建案,昨天接到電話有人想要加價50購買,因為我沒有換過約想問看看,這個50萬到時候會寫在建商的合約價格上面嗎?還是寫原本購買的價格?如果是原本的價格,這樣外觀上看起來我是沒有獲利的,然後對方直接把現金50拿給我,這樣是不是就不用課到稅了?聽起來好像蠻荒唐但是因為沒有經驗所以想問一下,謝謝大家


一般是用後者
黃立
黃立 樓主

了解 謝謝告知

2021-08-27 11:43
建議不要鋌而走險喔~國稅局是很厲害的,
相關報導
當大家都誠實納稅只有你那戶轉約沒報稅...
黃立
黃立 樓主

算了我開始別賣好了

2021-08-2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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