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眉角2】嚴查轉紅單不代表不可換約,重點在讓渡次數
政府為打擊炒房歪風,嚴查預售屋轉紅單行為,引發外界對預售屋換約、轉紅單的疑慮,甚至以為已經不可再換約。專家指出,官方稽查紅單是要杜絕擾亂市場運作,只要讓渡次數符合常情、不違反公平交易,仍可進行,換約則要事先告知建商,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只要符合程序仍可享有讓渡權利。
政府自去年底大力加強查緝預售屋炒作紅單行為,用以抑制炒房歪風。台北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長沈瑞芬解釋,預售屋尚未簽約前,一般會先支付定金,付定後拿到三聯收據,分別交由建商和消費者保管,買方持有單子為紅色,因此通稱「紅單」,拿到僅代表優先購買權,並非正式簽約,與購買預售屋後的合約並不相同。
沈瑞芬強調,由於紅單容易淪為炒房工具,例如投資客加價轉售紅單,掌握銷售管道者才能優先購買,影響公平交易機會,這才是政府稽查的重點。
沈瑞芬指出,轉紅單是讓渡購買預約權,從《民法》來看並無不妥,因此政府是以公平交易法稽查,檢視轉紅單是否具有正當性,評斷標準基本為讓渡次數是否異常,否則一般仍可允許轉讓,不過公平交易法沒規定轉讓多少次才算違法,必須派員稽查個案,評估情節是否影響交易秩序,因此才讓投資客心存僥倖。
至於預售屋「換約」,是指已經立定契約,契約平行轉讓給別的買家,沈瑞芬舉例,原本賣給A再轉讓給B,成交價格及樓層選擇等皆無變動,不影響契約賦予建商的利益,這是消保法賦予買家的權利,建商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要事先透過書面告知建商,還要收取手續費的1‰,由於受到法律保障,業界基本都會允許,倘若發生拒絕受理,消費者可向行政院消保處申訴,依循民法途徑捍衛自身權益。
有關加價換約是否涉及不法,沈瑞芬強調,契約屬於合意行為,只要取得建商及換約參與者同意,並無違法問題。
天時地利不動總經理張欣民提醒,建商可能會在預售屋契約註明不可換約,要求取得產權後才能轉手,意味著只能依照成屋進行買賣,務必釐清是否加註這類條款,即使允許也不能恣意更改契約給承接方,否則將涉及違約。
張欣民強調,換約雖然是消費者權利,並非完全不用代價,針對第一手買家的好處是節省成屋交易時的稅賦,但獲利所得仍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因此不可當作反悔不買的濫用途徑,若是客變後才提出,必須支付客變和建物復原的費用,透過房仲促成交易,還要負擔最高2%的仲介費,這是購屋族要有的認知。(余奕賢/台北報導)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