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這邊想請教一下,
本人於去年8月時向政府申請自購住宅利息補貼,
今年1月的時候收到信件,
說我通過審核,
於是我打去申請房貸的銀行詢問接下來的相關事宜,
先跟大家說明一下,
當初跟銀行貸500,30年,
利率為I值+0.49=1.56,
前陣子房貸利率調降變為1.29,
我跟銀行員說明我已經拿到自購住宅利息補貼的證明,
接下來要怎麼辦理?
銀行員跟我說,就是其中210萬的利率變成郵儲機動利率+0.042也就是0.887,
但如果之後我的資格不符合政府自購住宅利息補貼的資格,
政府會通知我們銀行,您的資格會被取消,
到時候您的利息就會變成I值+1,
就不再是原本的+0.49了,
想問各位大大,
這樣是合理的嗎?
有大大有類似的經驗可以分享嗎?
在這邊先謝過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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