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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基金疑問請教

最近剛下訂一預售屋,共有將近600戶,
審閱合約內容發現除預繳半年管理費 汽車車位清潔費外,還要加收一次的管理基金 一坪500元。記得建商本身就必須提撥一筆共同基金供使用,但又額外跟住戶再加收管理基金,且費用不低,這樣是否合理?
2020-05-04 8:25 發佈
skymai14 wrote:
最近剛下訂一預售屋,(恕刪)


個人覺得不是很合理
若是管委會都還沒有成立, 公設也沒有移交,
個戶也都沒有交屋, 為何要先交管理費呢?
且最後費用是多少怎麼會是建商決定的.

沒有錯, 建商自己要先提撥一定金額. 且要移交給管委會.
意思是移交前都是建商負責的,
六百多戶不小耶, 看起來公設負擔可能蠻大的 XD .
skymai14 wrote:
加收一次的管理基金 一坪500元。


一坪500元會不會太坑了? 50坪就25000了耶...
請問是哪個建案呢? 你下定才發現的嗎?
不好意思,管理基金是交屋時候繳交,是在下訂後審閱合約時看到的,目前還沒簽約。
skymai14 wrote:
不好意思,管理基金是(恕刪)


雖然法律的東西我沒有到很清楚
但起碼我買的預售屋沒有這條
憑直覺覺得不太合理

有疑慮最好直接去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看法律怎麼訂
這很正常吧

管理費是管理費(看社區規劃70-250元/坪不等)
每戶管理基金是每戶管理基金(看社區規劃3-10萬/戶不等)
建設公司提撥管理基金是建設公司提撥管理基金(法規有規定其算式)

這三個是不一樣的東西,
但一樣的是~都是錢
skymai14 wrote:
最近剛下訂一預售屋,(恕刪)

應該是多打一個0吧 600戶社區一坪50蠻合理的
抑或合約可能誤繕?
這種收費方式蠻常見的,通常怕交屋後有人拖延或之後收費的方便性
都會在契約說要"預收六個月"
但實際啟用開始扣這六個月管理費的時間通常都是交屋後至少過半年以上吧
建商會另外再通知預繳的管理費從甚麼時候開始扣
樓主是怕建商沒有提撥公共基金,還逕自要買主付費吧?
只能說這種機率實在不高
參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8 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
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
,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
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
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沒有提出繳交公共基金的證明,連使用執照申請都會有問題
就不用說後面要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然後移轉登記所有權給您了
建商本來就不是吃素的,買預售屋之前會覺得交接前社區費用都建商負責
實際是在收規費的時候就會每戶先收幾萬元來當管理費公積金了
建商怎麼可能會吃虧自己出,別傻了
因為通常第一手都是投資客買的居多 通常普通人買的都不是第一手了
所以自然比較不知道了
我問你一個問題
社區決策需住戶過半票決才有效
社區總共幾戶.何時成立管委會?
有管委會.才有所謂的月繳管理費.
無管委會.這些預繳管理費去哪裡?
私人或建商帳號.或公共基金帳號
誰來審核監督(預繳管理費)的收支

如預售屋完銷.交屋後就成立管委會.
..你當然不需預繳管理費
如交屋後賣三年才過半.設管委會
..你應該要繳這三年的管理費吧
..你不繳.是否任它荒廢無人維修
..或是建商自公共基金提領支付

未來數年後.成立管委會.辦移交
..嚇壞了.怎麼公共基金大幅縮水?
..公設的器材設備.破舊不堪使用?
..所以有些公設如健身房游泳池...
..沒點交不準用.否則壞了誰出錢
.
退休老人 wrote:
我問你一個問題
社區...(恕刪)


謝謝大家的回覆
預繳半年管理費跟汽車清潔費這個我知道,只是額外要再繳一次性的每坪500元的管理基金,覺得有些疑問,是否正確或太高,所以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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