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二使用區分為住宅、為什麼可以開那麼多餐廳

單元二的使用區分為住1-a ,住一-b,住一-c,應該只能設立住宅。但是,為什麼開那麼多餐廳?

單元二的使用區分後來有調整嗎?
2020-01-01 16:02 發佈
第 1-C 種住宅區:除限制工業、大型商場(店)及飲食店及殮葬服務業(含辦
公室)之使用外,其餘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住宅區相關規定管制。
基本上住1是做住宅
例如十二期住1-1就可以做商業使用
所以要注意那個-1的特殊情況
單元二比較特別就是用a.b.c來區分
看起來主要道路周邊都是畫設住1-C

理論如此但有些地方還是會有使用與分區不符的情況
SUBCLOT

所以為什麼可以開餐廳?

2023-02-14 1:52
去研究法規...

本來就可以做餐廳的!!!

魔鬼藏在細節裡...
SUBCLOT

我也看不懂不知道大大可以解惑嗎?

2023-02-14 1:51
richard0629823 wrote:
第 1-C 種住宅區...(恕刪)

長知識了
richard0629823 wrote:
第 1-C 種住宅區...(恕刪)

長知識了
richard0629823 wrote:
第 1-C 種住宅區...(恕刪)


長知識了
richard0629823 wrote:
第 1-C 種住宅區...(恕刪)


長知識了
richard0629823 wrote:
第 1-C 種住宅區...(恕刪)


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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