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連續的大雨過後,我和仲介到該物件看屋況,發現房屋後面二三樓整片牆滲水嚴重,結果才知道是屋主將後陽台外推時只砌磚和室內水泥施作和油漆,室外並未施作水泥和防水,紅磚直接暴露,所以雨一下大就滲水了
我查找之前簽約時對方有簽保證無滲漏水(目前已繳簽約款和完稅款,等過戶未驗屋),所以要求賣方將滲漏水修繕
今日到現場了解賣方修繕情況,結果賣方處理方式為滲漏水牆面室內施作防水漆,並表示只能保證半年內如果還有滲漏水情況會再來修繕,半年後就不再負責,但我要住二三十年,怎麼可以用這種方式修繕,無奈之下先和師傅說我再花錢做鐵皮(只是先和師傅口頭溝通未簽任何約)
回家後查資料發現以下文章似乎並非如賣方所說
https://dozen885.pixnet.net/blog/post/372365290
目前買屋流程就等過戶驗屋交屋了
賣方總是說不接受就解約不要買
解約這樣容易?賣方因為自己瑕疵不賣是否有違約?可要求賠償嗎?
請問各位是否有一樣經驗或是對這狀況了解的可指導一下小弟,我該怎麼去主張我的權利?
是否可以要求賣方施作鐵皮,如果賣方堅持只做室內防水漆,我應該怎麼辦?
附上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