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慢工出細活--這個解釋應該不可能.2.營建商接的案件太多.挪不出人力--完工期往後挪.3.提早完工算消費者賺到.免得延後完工要被罰錢.4.建商考量可能沒法很快完銷.乾脆慢慢蓋度過寒冬.--讓營建班底不要被別人接收了.
oaviv wrote:如圖,正常情況都是2...(恕刪) 我在猜是為了避免合約上的延期罰款。我近期也是買了一間預售屋,動工開始到合約上載明的完工和取得執照的期限是2018/01/24~2021/10/24。但建商實際是跟我說預計明年6月交屋
看過建照嗎如果沒有…我也沒辦法給你看上面會有發照日期、領照日期,規定領照後多久開工否則廢照,規定開工後多久竣工否則廢照(相關展延時間次數不贅述),反正預定完工日期一定是抓法定許可最久去填寫至於拖越久賺越多?多想個3秒鐘再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