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也說下訂的話可以講個好價錢,後來就下訂了10萬,當下覺得沒有不妥!!
後來給了預售屋合約,說下周來簽約的時候會有正式的,這個給你參考有些內容會不同!!
4/20下訂,4/27簽約,後來工作忙所以改約4/28!!
可是4/20~4/27之間想了 覺得當下有點太衝動了,畢竟這幾年內還沒有很需要,如果真的買了,每個月的開銷會很吃緊!!
4/28那天有跟銷姐說,想要退訂,可是他告知這個要跟建設公司討論,他們要開會決定!!
隔天有再去詢問銷姐,只跟我說那邊回復沒辦法退,合約上有寫。
當初簽定的時後,他有去議價,下面有蓋印說,此價格雙方不得有義,如有意義沒收金額。
有先去詢問消保官,他也說這個只要下訂,不管是口頭還是白紙黑字,都算合約,沒收訂金是沒有意外的事情!!
這樣真的沒辦法拿回訂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