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諸位先進大德:
我大伯欠銀行五萬,不過他已經往生十多年了。留下此未繳款債務。
十多年來沒人知曉(應該有人裝傻)此債務存在。
今年起普螺公司持續寄信到我家,一張是告知債務存在,並且給了帳號。
我們都當詐騙,因此不以為意,但是該公司一直投遞信件,掛號信我們都拒收,
最近收到第二張信就要找大律師告人了。
我堂姐:那是詐騙,不要理他。
我堂哥:大伯死時都幫大家刻印章,拋棄繼承了。
我爸:狂生氣,說他找的議員助理說:不要收信就好了!
我想好好處理,做最壞的打算,欠款應為真,因為我阿伯當年愛賭,傾家賭六合彩。
我應該如何幫我爸拋棄繼承?在什麼條件下進行,用什麼方法,要什麼文件?
在此先謝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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