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房子關於租客

我和老公前一陣子買了台中的房子已經交屋,但是原屋主有租給別人,原約簽到1月底,和房客協議讓他延長到3月底(有簽新合約到3/31)。3月2x日我們‘主動’跟他約3/31交屋的時間,租客才告知他的新房還在裝潢沒辦法如期交屋?! 
我已經安排好4/1要驗屋+裝潢師傅和設計師要進場了,想趕在4月底完工。
 
我目前是住套房合約也到了,租客竟然叫我跟房東說讓我延後好讓他裝潢完工再交屋,而且租客還說我的房子他一刻都不想多待!WHAT 那合約到就請你搬走好嗎

既然知道會延遲交屋為何不提早告訴我,好讓我有準備,還是我自己去詢問才告訴我。

租客是仲介,還是某知名房仲業崇德店的員工,他知道我拿他沒辦法,後來我答應他讓他多住四天,前前後後沒有一句道歉也沒謝謝!!有求於人不該是用這種態度吧!!現在只求他如期完工如期交屋。


如果租客4/4沒有如期交屋,我該怎麼辦?
我只能等他搬走嗎?
2019-03-27 22:36 發佈
不管延長幾天 記得要簽合約 不然變成不定期合約你就麻煩了

fqazqaz wrote:
我和老公前一陣子買...(恕刪)


是的,你只能等他搬走。
但是,你可以用延遲交屋向原屋主求償延遲交屋違約金(按日計收),原屋主再向租客求償租金。
所以有租客的房子我是一律不考慮...
租客都是被強迫搬遷,一肚子鳥氣可想而知,可以跟你為難的地方是不會客氣的
樓主
若原屋主跟租客訂合約時間到應該是要如期搬出
如原訂合約一月已到只有口頭說明到三月底
其實可以要求他三月底一定搬走
不然依照合約上時間早就超過時間了阿~
你是屋主應該有權利要求他即刻搬走!
人善被人欺
當初合約期滿就該趕走
不然就是重簽約再公證
我就是很困擾,那四天還要再簽一個新合約嗎? 想要以合為貴,四天就不收租金了,但對方態度不佳,真的多一天都不想退讓。
abcpiii wrote:
不管延長幾天 記得...(恕刪)
真的!第一次買房很多地方都不懂,被別人牽著鼻子走也都認了,最讓我生氣的是他的態度。
arnie20038 wrote:
人善被人欺
當初合約...(恕刪)
雖說買賣不破租賃,但妳合約只簽到3/31,再說妳都答應他多延住到4/4了...建議妳先好言相勸,要不然只好告租客侵占
沒看到你的租約內容很難幫你確認該如何處理!
但是你有說到3/31是租約到期日,如果想撕破臉就直接請他依約返還租賃標的,時間到沒返還,看租約內容有沒有違約金直接請求。
若不想撕破臉的話,看他要求幾天,另訂協議或租約,按日拆算租金,時間到確認沒有破壞你的房子再退還保證金。
我個人建議走後面的方式,大家互不相欠,事情也可以處理的比較圓滿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