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前一陣子買了台中的房子已經交屋,但是原屋主有租給別人,原約簽到1月底,和房客協議讓他延長到3月底(有簽新合約到3/31)。3月2x日我們‘主動’跟他約3/31交屋的時間,租客才告知他的新房還在裝潢沒辦法如期交屋?!
我已經安排好4/1要驗屋+裝潢師傅和設計師要進場了,想趕在4月底完工。
我目前是住套房合約也到了,租客竟然叫我跟房東說讓我延後好讓他裝潢完工再交屋,而且租客還說我的房子他一刻都不想多待!WHAT 那合約到就請你搬走好嗎
既然知道會延遲交屋為何不提早告訴我,好讓我有準備,還是我自己去詢問才告訴我。
租客是仲介,還是某知名房仲業崇德店的員工,他知道我拿他沒辦法,後來我答應他讓他多住四天,前前後後沒有一句道歉也沒謝謝!!有求於人不該是用這種態度吧!!現在只求他如期完工如期交屋。
如果租客4/4沒有如期交屋,我該怎麼辦?
我只能等他搬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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