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因為工作需要在南屯買房 最近比較了在嶺東的幾個案子
有注意到社會住宅的問題 雖然小弟本身也是租屋族
但總是不希望未來自己購屋的社區內有大量的租客
畢竟有些租客的水準.....
希望有相關購屋經驗的前輩指點!
jeremy0519 wrote:
請問為什麼豐邑這個...(恕刪)
當初這塊國防部的重劃區就有附帶這個條件
只要標到的建商都需要提供10%的戶數作為社會住宅回饋
條件是容積率有額外獎勵
這區據了解只有麗寶集團不用社會住宅,因為比較早期就買到地了
社會住宅其實跟大家想像中的條件有點不同
大致上內容如下:
1、年齡限制:年滿20歲之國民(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
2、戶籍、就學、就業限制:在本市設有戶籍,或於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3、自有住宅限制:指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三等親或旁系二等親及其戶籍外配偶,經申請人填寫於申請書將一同入住社會住宅者(以下簡稱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無自有住宅定義,詳本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4條規定。
4、所得限制: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合計之年所得低於新臺幣105萬(本市家庭年所得百分之50分位點)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新臺幣48,346元(本市最低生活費3.5倍)(以上金額為內政部營建署107年3月23日台內營字第1070804971號令之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之金額)。但具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與相對人分居,申請人得提出切結書或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等,該相對人亦不得列為共同居住者。
5、不動產限制: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之不動產金額低於新臺幣528萬元(本府107年9月28日府授社助字第10702349391號公告)。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以上是我了解的資訊,有錯誤再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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