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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有遇過"不定期租賃契約"相關的問題嗎?

安安各位大大好~有一個租賃相關的問題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大們

是這樣的,小的家裡從事餐飲業,店面是用租的,
我們從2007.9月起租,租約一年一簽,租金月繳。
房屋狀況為3樓半透天厝,1樓做為餐飲店面,2、3樓自住。

直到2012年的時候,房東認為每月簽收租金以及每年簽訂租約太麻煩,便協議不簽署合約,
但當時我們覺得不簽合約沒保障,還是希望房東與我們簽約,於是房東便將租賃合約改成兩年一簽,
就這樣簽訂了2012.10.01~2014.09.30的合約。

2014.09.30合約到期,我們準備續簽,房東認為還是太麻煩,覺得不需要簽約,
房東常常也連絡不到人,我們也找不到房東可以簽屬,於是就在沒有合約的情況下繼續承租,
按時繳納租金直到2019年。

2019.3月,也就是前幾天,房東電話告知因為他兒子沒工作,要自己開店了,所以要收回房屋,
希望我們能儘速搬離......。

我們告知房東,開店不是自住,很多設備裝潢都是投資,
一時之間我們沒有這麼多現金跟能力去搬遷,
希望能至少給我們2-3年的時間來準備資金跟尋找新的開店地點,房東認為不可能,
要我們必須要在今年9月結束之前搬離房屋。
我們自行上網查了資料,在這種情況下租賃契約會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

"不定期租賃契約"房東提前告知都可以不再續租...

想問的是,這種狀況下我們還有權利爭取時間來籌備新店面嗎?

而我們並不是不想搬,只是這麼突然跟臨時會產生現金超出負荷,我們是想搬也走不了。
一旦歇業籌備,就沒了收入,所以才想跟房東爭取2-3年時間,
至少我們能繼續有收入,一方面也開始籌備新的店面。

如果大大們有相關經驗,再麻煩傳授了~感恩~
2019-03-08 16:10 發佈
SLC8856 wrote:
安安各位大大好~有一...(恕刪)

你贏了
房東要看你臉色
要筆搬遷費算是佛心了
為什麼?
google吧
反正我沒騙你
從你敘述的內容看起來,
房東的主張完全合法,
房東已經給了到九月底的緩衝時間了,
還是盡快找到新地點做好搬遷的準備吧。

2樓說的是土地法100條的規定,
這不是穩贏的。
我記得雖然是不定期租約 但是只要房東能證明是要拿回來自己使用 基本上還是可以收回 只是何時要求你們搬離及搬離條件為何仄由雙方協商
如果真的協商不成也只能上法院由法官裁定
我記得雖然是不定期租約 但是只要房東能證明是要拿回來自己使用 基本上還是可以收回 只是何時要求你們搬離及搬離條件為何仄由雙方協商
如果真的協商不成也只能上法院由法官裁定

aaha wrote:
從你敘述的內容看起...(恕刪)



土地法我有查到...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基本上第一條很危險...他如果說他要自住我應該是也沒辦法?

wrq0049 wrote:
我記得雖然是不定期...(恕刪)


對阿,土地法100條的第一項,就是收回自住。

照他的說法是要收回給兒子開店使用,就要去釐清,這樣算不算自住了...
做生意還真需要自己買個店面.
但是房價貴店面更貴.--加油加油.


台灣台中市民 wrote:
做生意還真需要自己...(恕刪)



真的...有能力真的要買才安心
租了12年一句話要你走還是要走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142
網路找來的案例
你可以參考看看吧


SLC8856 wrote:
土地法我有查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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