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無言0728 wrote:這個大違建102年...(恕刪) 這通常是建案供房屋銷售展示中心或樣品屋使用.參考法規臺中市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超過兩年期限會罰款但不拆除,最後建商也會拆除,不然無法取得使用執照.
chester89 wrote:是說版主大大啊 我...(恕刪) 講出事實合理評論喔!沒有針對的問題喔!你也可以發表其他的看法啊!能4年多來大違建在同一個地方也是奇蹟吧!上次7期一個血汗餐廳違建一報,就關門了。能夠這樣有力,北屯南屯各一個違建這樣多年也不簡單的公司。一個文心南路土銀對面的案場。一個北屯崇德路3段大和屋的斜對面,老胡到阿龍一樣沒差。強建照合法申請的建物,是有消防安全的保障的。買個房被火燒死走不出來也不好吧!因為沒後門只有一個大門。沒逃生門,沒滅火器,沒消防安全噴水,當然也沒有商業火險或公共意外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