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網路新聞提及因成交量少,已有房仲降低服務費爭取業績。近年來台中市房價漲了不少,如果房仲服務費照一般"賣4買2"的算法,對買賣雙方負擔皆不輕。請教知情的大大: 近來台中市的房仲服務費是否較有商量的餘地? 謝謝!
(純粹請教,若有冒犯,敬請包涵)
其實政府規定是"上限", 像信義就是規定買1%, 賣就看個人手段了,
有人買方不用花錢, 賣方也能凹到2%或更低,
對於仲介來講, 最重要就是成交! 沒成交, 100%也是0元啊!
有時在買賣雙方叫價時, 也常把仲介費算進去,
例如你心中是想買1000, 最後一口價, 就跟仲介說,
你價格含仲介費就是1000, 剩下叫仲介叫仲介自己搞定,
也許買方是想拿950~980, 仲介自己會算,
有時就這樣成交了, 你帳面上就少給了20萬,
此時仲介還會假假的說買方不想出那4%,
哀求你這邊補一點, 這些還是話術! 搞不好買賣雙方都騙.
很多屋主也只管實拿多少, 中間兩方仲介費仲介自己評估,
反正說穿了, 都是買方出錢就是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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