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路還可以塞進去一個勤美誠品(~1100停車位)嗎? 難道停車場可以不用做交評?
「停車場用地為何不能蓋立體停車場及多目標使用?」台中市長林佳龍今天針對七期重劃區核心「鑽石」地段「惠新廣兼停」用地的多目標開發,持正面力挺態度,更罕見質疑「到底是那些議員在關心反對,說出來大家公開討論!」、「交通局長我挺你!」,使這個牽涉百億元的惠新停車場開發案,充滿了各方角力的複雜性。
因為牽涉百億鉅大利益的這塊的惠新停車場預定地,位於中市黃金重劃區的中心點,即台灣大道、新光三越、大遠百旁之「廣兼停1」預定地,往東側有新市政中心的市政府和市議會,南側有台中國家歌劇院,西側有秋紅谷公園丶朝馬轉運站和中港系統交流道,附近豪宅林立,建地每坪上看300萬元以上,是七期中耀眼的「鑽石地」。
該土地面積10,642平方公尺(3千餘坪),在都市計畫中規劃為「廣場兼停車場」,目前暫時做平面停車場使用,停車格203位,但市府交通局今年元月已公告「廣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整體多目標使用」開發計畫,擬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標,收取權利金,招商將本地開發為約一千個停車位之停車場,上面則做商場及旅館等複合式使用。
市府的招商計畫,引起附近豪宅擁有者和建商不滿,認為惠新停車場現為平面停車場,如興建大樓商場,將遮住豪宅天際線和景觀,也將造成附近已經飽和的交通打結,透過媒體表達異議。另據傳也有多位議員向交通局多方「關心」,要求維持現狀平面停車場,不要進行多目標開發。
市府市政會議今討論假日新光三越丶大遠百周邊交通管制疏導檢討,初步已有成效,台中市交通大動脈台灣大道的塞車情況已大大緩解。林佳龍說,百貨業者應善盡本份,進行交通維持,不能只顧賺錢,卻把交通問題丟給政府。他說,假日動用額外義交、義警等各方面人力協助交通管制,業者應該分攤費用,盡到責任,一起為交通秩序維護做出貢獻。
林佳龍話鋒一轉表示,目前坐落台灣大道丶市政北七路、惠來路口的惠新平面停車場,若可興建為立體停車場,將有效改善附近停車問題。然而,因附近議員、豪宅住戶與建商擔心立體停車場將影響附近住戶視野,導致反對聲不斷。
「不能本末倒置!」林市長強調,這土地本來都市計畫就是停車場用地,興建立體停車場既合法又正當,反問「為什麼不能蓋立體停車場?」他指出,有的議員動不動就關心,以會影響天際線為由反對,他要求交通局長告訴他是那些議員,大家公開討論,並說:「交通局長我挺你」。
林市長表示,長遠來看,治本的方式是要改善朝馬轉運站的車流動線,讓更外圍紓解交通,此外,市府也規劃要在中清交流道附近,興建一條連結中山高速公路與台74線的匝道,藉由空中立體交叉,避免與平面車流交織導致壅塞。
早在前代市府,交通局就不斷地在幫市民推廣大眾運輸系統,為的就是要努力抑制不斷上升的汽車數量,從TTJ-->i384-->BRT,都是為了改變市民開車出門的習慣,在大遠百和新光附近要的不是蓋停車場,而是要鼓勵民眾出門搭大眾運輸系統,這是全世界都在發展的交通思維。
早年在汽車數量不多的時代,蓋停車場可以吸引民眾買車,進而到當地消費,促進繁榮,今天的大遠百和新光周邊,已經不需要停車場來吸引民眾,自然就會有一大群的消費民眾前往購物,在那邊蓋停車場只是鼓勵大家繼續開車去那裡消費,一旦停車的供給小於需求,就又會開始塞車,然後再來找地方蓋停車場嗎?如此惡性循環下去,對台中市民是福利嗎?
很意外現在的交通局主政者,竟然會將台中市的交通思維帶回10年前甚至10幾年前的年代....
補充一下民國77年全台汽車數量是2,089,270台,民國87年是5,430,095台,民國97年6,726,916台,民國100年是7,053,082台。
小客車的數量是逐年增加...繼續再蓋停車場,越方便開車,就越會吸引民眾購車....
我對於說在那周邊不蓋立體停車場是本末倒置這句話,非常嗤之以鼻,我反倒覺得在那蓋立體停車場才是一件本末倒置的行為。
資料來源網址:http://stat.motc.gov.tw/mocdb/stmain.jsp?sys=100&funid=a3301
就在中港路上設置高架ETC,對進出的車輛收取比搭乘公共交通還要高出許多的過路費,
這裡強調一定要是會讓人心痛的過路費,而不是什麼十塊或二十塊之不痛不癢的費用,
這樣應該多少對於塞車有解,也變相鼓勵大家使用大眾運輸,
至於對於機車,就不知道ETC的感應是否可以一次消化多部了。
為何塞車
因為百貨公司的停車場容量不足
造出等待進場車輛擁塞市政北七路
而不是北七路的通過車流太大
所以要增加停車空間的供給量
這樣就能減少等待排隊進停車場的車陣
擁塞市政北七路
還有
這個立體停車場的BOT興建計畫
是老胡時代就開始規劃
當時就有新聞報導
要bot這個停車場
這個停車場
除了紓解百貨公司停車需求
還要紓解歌劇院的停車需求
老胡時代因為行政效能不佳
所以來不及BOT出去
不是林佳龍上任才規劃的
林佳龍也沒那樣笨蛋
如果之前沒有bot的規劃
那林佳龍上任不到一個月
就公告bot
豈不是自找麻煩
而為何蓋停車場要bot呢?
台中市有停車場管理基金
是由收取的停車費累積起來的
停管基金提供興建停車場以及維修停車場的財源
以避免編列市府的本預算
造成鼓勵私人運具的可能以及批評
過去台中市停管基金到2010時
累積了十幾億
但是老胡跟前交通局長
沒把錢拿來蓋停車場
而是在 2011,2012,2013
用了停管基金這十幾億
去補助八公里免費公車
沒錯
拿停車場管理基金 去 補貼 八公里免費公車
導致 停管基金到 2013年底只剩下幾千萬
所有現在停車場管理基金
沒有錢蓋停車場
就只好bot出去蓋停車場
個人建議林佳龍市長先生
為了減少爭議
這個惠新停車場改建立體化
若停管基金無法支應興建費用
就由市府編列本預算興建
不要BOT了
市府本预算出的蓋立體的錢
就以後停車場管理基金
慢慢把錢累積回來後
再漸漸還給市政府
用本預算蓋停車場是合乎法規的
停車管理基金 有盈餘
也是可以回饋市政府
這樣作法都應該是都合乎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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