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版上的大大有人有這種經驗嗎?建商說不得利用消費者之不知,藉由個別搓商條款,修改屋款保留額度!那是今年的文!所以以前不算!難道每個人買預售屋風險都這麼大!只能繳錢聽建商的??希望版上有經驗的大大給我一點建議!
要退啥?總價是簽約時就談定的,只是先付和後付的差別而已我當初買預售屋時也是想照內政部的版本留5%最後建商也是要求改為1%約20萬我凹了一陣也是答應了,反正100萬一個月的利息也沒多少建商的信譽比較重要,否則你留再多錢房子爛也沒用像我們交屋已經6年了,偶爾有些小問題建商也還是派人來處理
g大!有人打去問!他們說那是報紙寫的!他們沒有說可以退戶!地政局說我們可以要求交屋款保留5%!但登陽說那公文是104/5以後才是~內政部小姐請登陽打電話去!但登陽不敢打!登陽這種大公司居然這麼會凹~白色也可以說是米的!連政府的公文也沒在甩!強迫我們要依約繳款交屋!但他們可以不依約建造!我們客變要簽名!他們擅自變更不用告知!連基本公平誠信都沒有!我真的很難想像這是大公司嗎?
房屋顏色不同是否可直接解除契約?!就連初驗都不要驗了?!另外假如你接受驗屋!是否以這瑕疵要求把留房地款(保留%數契約書有寫)又是另一個問題?!因為這屬大公到時是管委會在驗的而且要建商改正恐不容易了!建議要不要問一下消保官或公寓權威李永然律師!將水水 wrote:g大!有人打去問!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