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請教一下,小弟目前有想要購買預售屋的打算(以下訂紅單)
目前等待正式簽約. 已經過賞閱期.
但目前銷售員向小弟告知,正式簽約時必須先匯款後,拿匯款單過來簽約,且當天無法把合約書帶回去....
(必須將合約書繳回總公司蓋章...)
請位一下這種方式合理嗎? 錢都先付了,合約也簽了...合約書無法馬上給我..
買方必須那麼弱勢嗎? 配合建設公司?
麻煩有經驗的各位給小第一些意見..上述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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