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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土地上長樹是何機關管轄的呢?

住家旁有一塊空地,這空地上長著一棵樹已影響到我們住家的環境衛生,因為樹枝都已攀岩到我們的房子牆壁和鐵皮上,請問台中市私有土地上的樹是由哪個機關所管轄的呢?

ps:因為此空地上已被周遭鄰居種菜的種菜,可以說除了那棵樹會影響到我們家之外其他倒是還好,請問這該如何處理才好呢?
2014-05-24 15: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 何機關
私有地當然是歸地主管啦,你可以參考民法第797條辦理
私有土地的樹枝如果有跨界,自己直接刈除越界部分就可以了。

沒有公部門有權利動私有土地上的樹木的,該樹只有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處理。

沒錯 您可以自行或請人修除跨界的枝幹
這私有地上生長的樹其實是以前遭任意丟棄盆栽後續才生長出來的樹
也因地主都置之不理所以這棵樹才越長越大
簡單的說這棵樹有10多年了
這10年期間我們也都有針對誇越到我們私有地上的部分做個修剪
但因這樹生長得太快了
修剪完沒多久又開始盤據
想說是不是有甚麼方法可以請地主做個解決
請各界的朋友幫小弟想個不得罪人的方法請該地主做個處理謝謝。
好人做到底 直接把它修個精光 有我一空地也是這樣
多會請附近的人看不過去 煩請修剪
沒空常去看 一般地主多不會介意的

okbt wrote:
好人做到底 直接把它...(恕刪)

修剪都還算是小事
怕的是這樹的根越長越大會影響到我們房子的地基穩定性
無奈啊
對著樹開一扇窗!!!
如果真的很討厭這棵樹、
環割一圈、馬上枯死…
功夫熊貓 wrote:
這私有地上生長的樹其...(恕刪)
想辦法聯絡地主,別自己去處理那顆樹,那顆樹生在他的私人土地上,算是他自己的私人財產

功夫熊貓 wrote:
住家旁有一塊空地,這...(恕刪)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
第四條  公、私有土地或道路之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應就其土地或
道路負清潔維護之責,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土地未妥善管理,致雜草長度超過五十公分。
二、土地任意堆置物品,孳生病媒蚊孶生源。
三、道路堆積垃圾或其他廢棄物。
四、四公尺以內之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相對戶或相鄰戶未
妥善清除廢棄物。
五、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管理機構未
妥善清除廢棄物。
六、其他有礙環境衛生。
前項規定適用區域如下:
一、本市都市計畫區範圍內。
二、本市都市計畫區域外之工業區。
三、本市非都市計畫區之省道兩側二十公尺範圍內。
第八條  違反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者,環保局應通知使用人、管理人或
所有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
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環保局只管雜草長度超過五十公分,私有土地的樹就沒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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