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簽約時房仲及屋主都未告知房子在921時有被列為黃標屋,
看屋時媽媽曾詢問房仲 921時這間房子有受損嗎?房仲回答說沒有
契約的屋況說明書中屋主也勾選未曾被列管為紅標及黃標!
後來有朋友告知921該房子有被列管為黃標屋,去電市政府詢問,
確認當時確實有被列管為黃標屋,後來經過修繕,已解除黃標!
請問各位大大 我可以要求解除契約嗎? 主張契約無效嗎?
pooh_47 wrote:
當初簽約時房仲及屋主...(恕刪)
契約的屋況說明書中屋主也勾選未曾被列管為紅標及黃標!
你確定現況說明書裡的每個字都如同你所po出來的這樣?
假設是的話,那你們的切入點就是 ""未曾"" 這兩個字,只要咬死這兩個字應該就沒問題了...
再來就是你們的要求是怎樣,看要解約或減低價金...
解約的部份就看,契約上面有沒有提到解約的違約金怎麼訂,就現況說明書上來看,違約的全責應該在賣方上面,所以買方應該可以爭取到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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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假設現況說明書的每個字並不如你所po出來,只是你看完後,按照你的理解po出來的,那就有的吵了,那些口頭說明或承諾除非有錄到音,不然都沒用...
你可以把現況明書po上來,給版上的大神們看一下,看有沒有哪裡可以攻防的...

不過記得po的時候把,對方資料及屋籍資料擋一下,小心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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