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查到的台中市住一之一使用管制如下:
「第一之一種住宅區:除限制工業、大型商場(店)、飲食店及殮葬服務業(含辦公室)之使用外,其餘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住宅區相關規定管制。」
再參照台灣省施行細則住宅區相關規定,裡面提到了:
「第十五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十三、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之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
請問規定中提到的"限制"意思是哪一種?
1."禁止" => 即使是在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五百/三百平方公尺的情況下也不能開設大型商場/飲食店
2."符合條件方可使用" => 在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五百/三百平方公尺的情況下可開設大型商場/飲食店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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