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買過一次房子是經由認識的朋友買,沒有斡旋金
這次透過仲介公司買,位於中科附近的兩年未住別墅,開價3500W
現場看過一次覺得有喜歡,仲介就慫恿下斡旋,且說3000多萬的房子起碼要20萬以上的斡旋金
想說就開低一點價錢2600W並給斡旋金試試看,原本以為成交機會不大,應該可以慢慢談
結果隔兩天仲介就來電說屋主同意賣出
剎那間有點傻眼,現在房子都那麼急著脫手嗎
這下趕快找家人談談,家人都持反對意見,理由很多不贅述
問題來了
1.這種情況下,如果決定不買,斡旋金有無機會拿回?
2.現在買房到底從幾折談起?
3.實價登錄如無類似資料,如何評估房子的價值?
當初開價開得太客氣了
幾乎是七五折去談而已
話說我身邊有兩個朋友
還真巧
都是用八八折去談(他們覺得很吉祥)
結果都是立即成交
後悔莫及 啥都拿不回來
其中一個還是簽了五十萬的本票
買回來之後都被笑
一個隔壁是沒品的惡鄰居(養一堆鴿子跟狗)
一個是窗戶前面緊貼著電線桿跟變電桶(桶?,緊貼在外牆死角,沒把頭探出去看不到)
個人建議
如果有機會降低超過二十萬去買的話
放棄這個斡旋金還划算一點
趕緊再去多打聽一點行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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