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哪一位前輩能教教無辜的消費者怎麼做
今年三月一下訂就被催促繳交簽約金一百多萬
遲遲未開工,每次詢問得到的答案都是老樹問題還在協調中
今天收到代銷通知近日要帶齊資料到接待中心辦理"無息"退費
老樹保留、建商和政府沒損失
可憐的買方一百多萬壓在建設公司半年
也錯失了挑選其他建案的機會
不知道這個問題究竟哪一方該負責
總不會買屋的消費者當寃大頭吧!
perishers wrote:
個人強烈懷疑"老樹"...(恕刪)
賣不到三成不太可能,姑且不論投資客和自住客的比例有多少,
六月去看過,只剩幾間還沒賣出,過一個月再去看,接待中心的警衛已經說賣完了。
老樹問題在環保意識漸漲的時代,反建的一方必定給了市政府很大的壓力,
問題是投資客和自住客當初哪會知道這顆老樹1000多歲了?哪會知道抽地下水會影響生長等問題。
當初發照的市府,現在受了民意不准建的也是市府,
如果現在真的說不蓋,那是否該公布建商和市府協商的會議記錄結果?
除了停建,難道沒有其他替代方案嗎?
例如易地,且地段不能比原先的差,也可以接受客戶的退訂,
人民繳稅給政府,是要讓政府做事的,而且是做對的事,不是犧牲一方或兩方,
必要時,如果真的有一方要有損失,那也該是政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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