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告示牌是寫蓋到7樓,結果...

長的跟旁邊13樓的大樓一樣高了

1~7樓是RC造,上面的卻是用鋼骨搭建的
親友是住隔壁社區的古意人,這面牆擋住了南面的採光、通風及景觀,不知道該怎麼辦
於是我上週8/6很熱心的替親友寄了胡市長信箱,市長信箱回信說替我轉到了 都市發展局 處理
一直到昨天8/16早上還沒有任何回應,於是我又很熱心的打到台中市的都市發展局詢問這應該是屬於違建,結果處理違建的部門說這個還沒完工,是屬於建照科的,於是幫我轉到了建照科,負責處理西屯區建照的塗先生說他看建照跟照片是沒有違建(7樓的建築跟13樓一樣高沒有違建?這是睜眼說瞎話嗎?),他就又說因為這工地還在施工中,是另一位西屯區施工處的廖先生在處理的,但是他不在,於是我留電話請他回電,到下班前也都沒消息。
公家機關都是這樣子互踢皮球,真不知道該找誰?
難道要找來記者還是蘋果鬧大一點?
還是我的認知是錯誤的?
7樓變13樓是正常的?
我有調查過,這基地185坪左右,以他上面寫的是第5種住宅區,這樣子蓋到13樓會是合法的嗎?那他為何外面要寫地上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