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剛買預售屋,是機上車位,日前看合約時,機械車位限高150公分(限小型車),因為我的車高度176,後來向代銷反應,他說因機械車位有法規限制高度,但還是要這樣寫才不會觸犯條文,但是建商通常都會預留高度,大約在180,所以你的車應該可以停。(以上代銷回答)
可我覺得還是怪怪的,是不是想快速將房子賣出,才這樣說?請問有沒有人碰過類似狀況?或如何處理?
michelle-520 wrote:
今年剛買預售屋,是機...(恕刪)
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規範
3.2機械停車位設置規定
(1) 機械停車設備不供乘車人進出使用者,應為獨立構造或以無開口具一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與原建築物區劃分隔。汽車移入或移出時應利用移送裝置;移送裝置可單獨設置,或與旋轉台同時設置。
(2) 置車板:寬度為不包含兩側邊之樑,其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但不供乘車人進出使用者得寬減零點一五公尺,其長度不得小於四公尺。機械停車設備無置車板之機型不受此限制。
(3) 不供乘車人進出使用之機械停車空間,其寬度應為停放汽車之全寬加零點一五公尺,且不得小於二公尺;長度應在五公尺以上;淨高應為汽車全高加零點零五公尺,且不得小於一點六公尺。
(4)人車共乘式兼供乘車人通道使用之機械停車空間,其寬度應為停放汽車全寬加零點五公尺且不得小於二點二公尺;長度應在五公尺以上,淨高應為汽車全高加零點一公尺,且不得小於一點八公尺。
(5)供乘車人通道使用之機械停車設備置車板與置車板或與機坑兩側地板之水平距離應在十公分以下,但無機坑不在此限。
看看你買的是哪一種停車設備
我記得最少要有180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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