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我們的租約是三年,還有兩年才到期。但沒任何罰則。房東現在要賣房子,他表示要添加兩個條約:1.如果沒有履行租約到終止時,未履行者要罰違約金,此數目隨我們開。2. 新房東要遵照這個合約,他才願意賣我們是生意經營,一年租金大概是房屋開價的百分之四請問1.這條約會約束到新房東嗎?2.他是不是想用這條約約束我們繼續租,好讓他好賣房子。他前幾天帶了好幾組人馬來看房,今天就說有人願意用比他開價一千四百五十萬還高的價碼一千六幫他代銷但我們看實價登錄那地區透天五十坪只有九百萬(但時價登錄上是八十九坪)他的是大樓店面,九十坪(含一層公寓)要賣我們一千兩百五十萬
這位置很尷尬卡中間要嘛就離郵局近一點要嘛就離勤益近一點人潮都集中在早上越晚越沒人環太東路的新房面長安路從八八八萬起好像四層樓前後雙車庫共一百多坪現在應該要超過1200左右一坪約十快十一萬您可從此衡量看看是否划得來....
看不太懂你問的應該是有教會的那棟,但又問瓦斯行隔壁?地點、地段不同租金行情不會一致的何況一般透天跟店面的價值也無法相比擬Junodidi wrote:1.這條約會約束到新房東嗎?2.他是不是想用這條約約束我們繼續租,好讓他好賣房子。 1.看民法425條就很明白了,買賣不破租賃,所以簽不簽依法都會約束新出租人。不過你這情況可能是買賣跟租賃契約都綁在一起,將來新出租人違約,承租人你的違約金請求權會更為有據。2.看你的描述,我覺得房東是想把房子賣你,如果價格你有疑慮,可以問附近的仲介或代書。
樓上大大果然是巷子內的太了解了。至於看不大懂部分,就暫且不說清了,因為太敏感沒錯對方一直想賣我們1250 萬,一會說很多人來出價,一會說是同行來買,會搶走我們的生意一二樓勉強還可以用,三樓就純公寓瓦斯行隔壁是透天三層樓,我看了時價登錄,八十九坪九百萬。面對大馬路。對方是三張權狀,三個樓層,等於一樓店面,二樓和三樓都是公寓,想夾帶賣給我們。我們目前開價對方九百八十萬,其實很勉強,我先生根本不想買,也沒那錢買我們的租貸契約是沒有罰則我們也不想立罰則,一來罰太多,萬一我們這邊毀約自己也付不起。罰太少,不痛不養。乾脆都別罰。沒有罰則,如果換了新房東,我們在租約到期前不搬,可以嗎?
Junodidi wrote:沒有罰則,如果換了新房東,我們在租約到期前不搬,可以嗎? 要搬或不搬家是承租人的權力,當然可以自由選擇民法425條是買賣不破租賃是保障承租人權益的,就算所有權人有變更,但是原來的租賃契約仍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