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可見一些原台中市的重劃區熱門討論,
但我更注意到的是禁建已達數十年的九德區段徵收、前竹區段徵收;
近來Google搜尋可發現徵收(重劃)又重新有些動作,
似乎有私人的重劃單位循西屯南屯單元X的開發方式,(未查證!新聞寫的)
欲將原區段徵收變更為自辦重劃的方式。
網路上搜尋兩區的土地出售資訊,
目前這兩個區域價格區間如下:
1.九德區段徵收:8~10萬間
2.前竹區段徵收:6-8萬間
九德區域緊鄰13期及鐵路旁邊,地段似乎反映在售價上,
但九德區域8~10萬間以農地來看價格實在是很高。
前竹區段似乎農地有漸漸上揚的跡象?
以下是個人看法,不是絕對正確,歡迎更有經驗的網友一同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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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資客的角度:
若有財團願意動作,
那相信重劃的機率極高,
在前竹若能買到6~7萬的農地,
也許還有獲利空間(?!)
但仍有重劃停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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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的角度:
市價徵收對市政府造成很大的壓力,
區段徵收若能改為自辦重劃,
對政府來說是種解套,
得以解決懸宕已久的區段徵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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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主的角度:
以地主的角度出發,
公辦重劃公正公開性仍是較自辦重劃為好,
若是區段徵收有困難,
應當會選擇爭取公辦重劃,
許多地主應該會趁這波的動作,
出售土地趁早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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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了解,
區段徵收:非原地分配,用抽籤決定位置,地主可選擇被徵收或是配領回土地。
自辦重劃:原地分配,位置彈性較大,一律分配回土地。
自辦重劃:原地分配,位置彈性較大,一律分配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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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與自辦重劃不同點還不少
針對筆者上述兩項:
有關區段徵收,抽籤只是抽地主選地的順序,並不是抽位置所以比重劃有彈性
區段徵收地主可以依照自己喜歡的,很多塊農地變成一塊建地,比如區段徵收區域地主有五塊農地,最後五塊可合成一塊大的建地,或者一塊變成好幾塊也行,各地主青菜蘿蔔各有所愛,特殊的好位置才會有很多人去搶,這時抽到優先選地順序才有用,不然都還好啦
所以土地越多越好選
也不是[地主可選擇被徵收或是配領回土地]而是地主可選擇現金補償,或者領回抵價地,但事實上幾乎百分九十五以上都會領建地,除非房地產的景氣很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否則領地比較有利
江宇涵 wrote:
抱歉,沒說得很清楚,...(恕刪)
重劃跟區段徵收很像沒錯
但整個規劃過程全然不同
區段徵收是農地改變地目
重劃是都市計畫內本來就規定要重劃的都市用地
當地方政府規劃的區段徵收目的消滅~~此區域就會回歸農地使用
簡而言之地方人士或是有心炒作土地的人都想得很簡單........
政府沒錢徵收就改重劃或是自辦阿
事實上是整個區段徵收要變更重劃除要經台中市政府層層討論還要經中央內政部都委會的審核
層層關卡
哪是短時間能改變以及幾個地方人士有辦法決定~~~
就算順利變更加上重劃時程以及政府效率,再加上民眾意見
到土地能使用沒個10年以上我看是很難
以大眾的利益來說區段徵收政府可以拿回較多的土地,有利公共建設與地方財政
若以市府的角度來說不喜歡自辦重劃
所以區段徵收要改自辦重劃多是白努力原理居多,自辦重劃因重劃公司及種種因素每件案子的情況都不一樣,有時會弄的相當的複雜,最後被棒共也說不定.
我建議版主還是回到原來規劃的區段徵收來思考投資行為比較[單純]實在,不然若用重劃的每坪建地成本去估算會有高估土地價值的情況,最後如果還是維持區段徵收那就容易賠了.
市價補償是一項惡法, 表面好像對地主公平, 實際上會讓地政單位喪失掉土地控制權
,間接鼓勵炒作最後政府買單,最後損害的還是大眾
就像股市的大戶與散戶一樣,
若是有力人士介入,
台中市政府及中央內政部都委會層層關卡想必能克服(!?)
個人覺得有在動作的話應該是6~10年會完成重劃配回土地;
而前竹區域就算是10年完成重劃仍是有利可圖。
那夜西門聽雨落 wrote:
重劃跟區段徵收很像沒...(恕刪)
第11案
原本前竹區域徵收配回土地是42%,
多有地主爭取欲配回50%,
這也是之前區段徵收停擺的原因。
『市價補償是一項惡法, 表面好像對地主公平, 實際上會讓地政單位喪失掉土地控制權』
這句話真是深有同感,
表面上是對地主好,
卻讓政府單位與地主失去主動權。
A哥發 wrote:
出現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恕刪)
如果消息可靠的話,
是否可以多透露一點

daniellaigmail wrote:
這一區我聽說有特定有...(恕刪)
我覺得有投資就有風險,
但是至少投資土地是相對穩當的選擇,
若是區段徵收或是重劃失敗,
那就種稻吧

那夜西門聽雨落 wrote:
跟銀行朋友聊天
沒定...(恕刪)
那就種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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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已經規劃好的未來變動的機率小 ,較不確定的是開發的時間有時會拖很久
不然一分地將近兩千萬拿去種稻報酬率太低了,真是要種稻賺錢的一分地要在100萬以下,此種農地全台很多
依內政部八十年五月第三二一七九○號函釋指出,「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此案若區段徵收要變自辦重劃到內政部恐被駁回
原來的補償方式地方政府有辦法依據開發的需求與當時行情有彈性的去調整補償的價格,過去幾十年也是蠻公正的問題不大,目前亂改成市價補償問題就很大,要改之前也不想想,市價補償早期立法時難道沒有想過嗎?真是一代不如一代
市價補償投機客把風險轉嫁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如果不買單,只要涉及土地開發很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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