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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第一個站上的朋友下訂的吧!
看了一個半月的房子
也陸陸續續比較了新光附近的幾個建案
銷售的第一天就帶老婆去看
當然看了十幾個建案,真的沒有百分百完美的
而村上森的地點個人認為是附近較佳(主觀認定啦)
在建材與設備各方面也用的不錯
再加上價格滿意的情況下就下訂了
我是買中樓層
希望能有更多未來的好處逼出現喔!
ps 看屋這段期間也陸陸續續pm一些大大訊息,真的感謝你們的建議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1項明文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若簽署契約時違反契約審閱權規定,消費者可主張合約無效。
B:但是通常需要提供資料佐證賣方無法履行契約內容,或是針對契約內容無法有共識,才可以主張無效,不可以片面口頭說明不想要簽約。
A:
目前規定透過仲介買賣的「委託銷售契約書」與「購屋要約委託書」契約審閱期至少3天;而直接與建商購買的預售屋或新成屋的買賣契約,契約審閱期至少5天。
B:規定是至少3天,記得簽約前必須帶合約回去審查,不可以片面簽署如「簽下本合約前,已將契約攜回審閱」等項,如果在「簽下本合約前,已將契約攜回審閱」項目簽名,事後若消費者想行使契約審閱權,便容易引發爭議。
契約審閱期報你知
◎何謂契約審閱期:企業經營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合理契約審閱期間,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消費者可主張該契約無效
◎法規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1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適用範圍: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署之定型化契約
◎不動產契約審閱期規定期間:
˙成屋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至少5天
˙租售及購屋要約委託書:至少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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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建議您在審約前(正式拿到合約前),先蒐集有關合約需要注意的事項,瞭解一下,因為沒有下訂,通常不會讓你把合約帶回去看的,不過在現場看應該可以。
以上如果有缺失的,請各位版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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